《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17日从广东汕头市检验检疫局获悉,汕头首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即“ECFA原产地证书”)由该局签发,凭该份证书台湾进口商可获减免关税人民币12376元。
据介绍,获证企业汕头市富力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出口商品为“真空成型机”,签证金额为364000美元,凭该份证书台湾进口商可获减免关税人民币12376元,该企业也成为汕头辖区首家享受到框架协议带来好处的企业。对此,汕头市检验检疫局签证部门积极指导企业办理各项申请手续,务求做到证书准确无误,使该批货物在台湾顺利通关并获得关税减免。
根据协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大陆出口到台湾的267项货物可享受关税减免进入台湾市场,267项产品将逐步降低关税,并在三年内全部降为零。这些产品主要涉及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原料、玻璃制品、机械产品及杂项制品等。
为使各进出口企业能早日享受关税减免,汕头市检验检疫局第一时间将有关申请《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的程序及可享受关税减免的产品清单,发送到200多个企业的法人邮箱,并在最短时间内联系领取签证印章和证书,并就证书签发的相关细节与广东检验检疫局沟通。
汕台两地地缘相近、人缘相亲、商缘相联,2010年汕台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3.5亿美元,同比增长约17%。据了解,汕台之间的进出口商品有四成以上属于两岸协议规定的早期收获产品,将分阶段享受优惠税利,加上汕台直航航线等特有优势,新关税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促进汕台两地货物贸易的增长。(李怡青 陈妍 林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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