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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署协议将在医疗卫生四领域开展合作

2010年12月22日 08:0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12月21日上午,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的两会领导人第六次会谈在台北圆山饭店举行。图为陈江二人在会谈开始时相互握手致意。 中新社记者 黄少华 摄

  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21日下午在台北签署《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两岸将在传染病防治、医药品安全管理及研发、中医药研究与交流及中药材安全管理、紧急救治等四大领域开展合作。

  根据协议,两岸将就传染病的检疫与防疫、资讯交换与通报、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疫苗研发及其他事项,进行交流与合作。双方同意:对在己方发现对方的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人,进行适当处置或协助返回原居住地治疗;平时应以书面方式定期互相交换传染病疫情及卫生检疫等资讯;尽速通报可能或已构成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并持续沟通及通报相关资讯。如接获对方查询时,应尽速给予回应与协助。重大疫情通报的内容,包括病例定义、实验室检验数据、疫情来源、病例数、死亡数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如有对方人民在发生重大疫情方受感染的资讯,该方应通报对方。在重大疫情处置方面,协议提出,发生重大疫情方应即时采取有效监测及处置措施;必要时,得请求对方积极提供协助。发生重大疫情方,于对方请求时,应提供疫情调查情况,并积极考量协助对方实地了解疫情。

  根据协议,两岸将就医药品安全管理及研发建立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就非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LP)、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及生产管理规范(GMP)的检查,不良反应及不良事件通报、处置与追踪,伪、劣、禁及违规医药品的稽查并交换资讯及追溯其来源等两岸医药品事项,建立合作机制。双方同意建立两岸重大医药品安全事件协处机制,妥善处理措施包括:紧急磋商,交换相关资讯;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蔓延;提供实地了解便利;核实发布资讯,并相互通报;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时通报调查及处理结果;督促应负责的厂商及其负责人妥善处理纠纷,并就受损害厂商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给予积极协助。

  根据协议,两岸将展开中医药研究及中药材安全管理合作,内容包括中药材品质安全标准及检验方法的交流合作,相互协助中药材检验证明文件查核及确认。在保障输往对方的中药材符合品质安全要求方面,措施包括:输入方应及时通知输出方最新制度规范、检验标准、检测方法及限量要求,并由输出方转知相关机构及企业,要求企业对输往对方的中药材,依输入方要求取得检验证明文件,保证品质和安全;输出方应对申报输出的中药材实施检验,并对输入方多次通报的品质安全不合格项目,根据需要实施密集输出检验。双方同意建立两岸中药材重大的安全事件、不良反应及品质安全问题通报及协处机制。双方同意共同商定中医药研究与交流优先合作项目,建立交流平台,积极举办交流活动,促进中医药发展。

  在紧急救治措施方面,双方同意:对在己方因重大意外事件所致伤病的对方人民,提供紧急救治,协助安排收治医院,并采取其他适当医疗措施;重大意外事件发生方应尽速提供对方伤病者名册、伤病情形、收治医院和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资讯;重大意外事件发生方于对方请求时,应积极协助办理伤病者转送事宜。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分别设置传染病防治工作组、医药品安全管理及研发工作组、中医药研究与交流及中药材安全管理工作组、紧急救治工作组、检验检疫工作组以及双方商定设置的其他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方案。

  协议提出,各工作组应于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召开会议,商讨资讯交换和通报项目、内容、格式、频率及联系窗口等相关事宜。必要时,各工作组得商定变更相关事宜,并得另设工作分组。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全文共6章、30条、约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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