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金管会”昨天(9日)局部开放台湾寿险业购买大陆不动产,但投资标的仅限于供大陆子公司或办事处使用。
台当局“保险局副局长”曾玉琼表示,台湾寿险业投资大陆不动产,加计其大陆有价证券,必须低于台当局“金管会”核定岛外投资额度的10%,自用面积须在该不动产面积50%以上,剩余空间不得出租(包括同集团大陆分行)。
曾玉琼表示,寿险业者得设立专为购置大陆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参股事业)使用不动产之事业(又称为特殊目的事业),该事业购置不动产前,须逐笔向台当局“金管会”提出申请,并须依照其他大陆子公司发展需要,订定“各年度使用目标”。(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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