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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福建籍大陆居民在厦门暂住满半年可申请赴台游

2010年09月07日 10:1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从今年9月6日起,在厦门暂住满半年的非福建籍大陆居民,即可申请赴台游,比之前缩短半年时间。

  记者6日从厦门市公安局获悉,中国公安部已正式批复厦门市出入境申请,从即日起,在厦门暂住满半年的非福建籍大陆居民,可前往厦门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赴台游手续。

  自2008年12月20日起,与台湾一水之隔的厦门就开展了暂住人员赴台湾(含金门、马祖、澎湖)旅游试点工作,申请赴台游的大陆居民需在厦门连续暂住一年以上。据悉,截至今年8月31日,厦门暂住人员赴台湾旅游已达1600多人。

  据介绍,非福建籍在厦门暂住满半年的大陆居民,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时,需要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原件、具有组团赴台湾本岛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赴台湾旅游全额发票等。 

 

  厦门市出入境管理处表示,对同时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记者 詹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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