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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者:应为两岸文创产业合作打造更多契机

2010年08月19日 11:5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日,广东省经贸文化交流团在省长黄华华率领下抵台,展开为期一周的“台湾·广东周”活动,除了将对台采购逾66亿美元的商品外,又以文化交流中的文创产业交流为重,备受关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去年广东明确提出要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8大载体,其中一个重要载体,就是建设“珠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圈”。两岸文创产业交流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文化要有互动,才能有源源活水,因此两岸文创交流,应该时时保有“请进来、走出去”的热络,才能将文创产业的格局打开。尤其,近年台湾“文建会”通过“文创法”,大陆也将文创列为重点发展项目,两岸无论是政府、产业、学界,都将文化创意产业视为发展重点,积极运筹帷幄。

  事实上,两岸都握有开拓文创契机的关键──文化资本。尽管在应用形式及执行力上有所差距,但如何创新与活用中华文化,并与现代观察、市场期待与科技互为结合,将之转化成文化资本,是两岸文化创意产业能否成为下一个经济推手的关键。

  近来,两岸都渐渐发现这项资本的重要性。例如老牌食品大厂义美获得台北故宫授权,以故宫镇馆之宝“肉形石”及“翠玉白菜”为题材,推出 “故宫之美”礼盒,市场反应热烈。可见两岸文创产业,各自握有开启中华文化宝库的钥匙,均企图将文化资本产业化。两岸各有各的优势与风格,想要从中脱颖而出,就要了解彼此的优势,并善用丰富的文化资本及执行力。

  两岸展开交流以后,彼此渐渐发现各自的优势。台湾相较于大陆,优势在于文化内涵、创新,再加上多年与全球交流的经验,能以全球语汇传递文化内涵,并且转化为能营销全球的创意商品。大陆文创产业对于文化内涵的应用较为传统,但其优势在于,市场潜力大、政府编列大笔预算支持,以及日渐提升的人文素养。两岸文创产业可以结合双方的优势,朝“分工、互利、双赢”的方向合作,但此模式要臻于成熟,有赖于两岸交流更紧密及建立长期的合作平台,以对接与互补方式开创更大的市场。(潘锡堂 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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