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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拓展闽台交流合作 推动跨越发展

2010年07月24日 08:0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共福建省委八届九次全会23日审议通过《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表示福建将着力先行先试,拓展闽台交流合作。

  根据《若干意见》,福建将按照建立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要求,以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加强与台湾在新能源、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加快沿海一带两岸产业对接集中区建设,提升闽台产业对接合作水平。

  《若干意见》显示,福建正抓紧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批早期收获产品清单,扩大对台贸易,争取福建省特定区域、特定领域在后续补充协议中先行先试。加快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合作实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推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漳州等台商投资区,加快建设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两岸物流合作基地。

  福建将提升闽台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才等方面交流合作,与台湾开展多层次对口交流活动。继续办好海峡论坛,深化两岸民间交流。构建更加便捷的两岸直接往来综合枢纽,促进更多大陆居民和台湾民众循福建口岸往返两岸。

  福建将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按照“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原则,探索建立两岸合作新机制,进一步做好规划工作,推进平潭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设置管理机构,积极争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实行两岸贸易、投资、金融服务、旅游购物、人员往来、就业、生活等便利化政策。(记者 许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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