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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司法部门开设“三站”对台胞提供法律服务

2010年07月20日 14:4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10年以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不断研究探索新方法、推出新举措,通过开设“三站”为台企、台商、台胞、台属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消息中所指的“三站”分别是:

  一是“台商个体户法律服务站”。组织律师采取“专人专题”的形式为台商个体户提供全天候法律问题预约服务,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台胞法律援助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降低门槛,为困难台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公证部门在办理业务中也予以费用减免。

  三是“涉台企业法律工作站”。通过开展“法律进台企”活动,重点为台商、台企、台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律师法律服务,帮助规避经营风险、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引导台胞、台属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

  据悉,2010年上半年,各地“三站”累计接待台商、台胞2900多人次,送法律上门650多次,帮助解决法律问题3700多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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