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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依法保障台胞投资权益 利用台资居中西部前列

2010年02月26日 09:1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武汉2月25日电(记者 艾启平)记者25日从湖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台商投诉协调中心了解到,全省台办系统高度重视台湾同胞权益保护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宣传和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有效维护了在鄂投资台商的合法权益。

  据该中心秘书长邢军志25日介绍,2009年全省各级台办共受理台商投诉87件,结案82件,结案率为94.25%。在2010年,该中心将继续做好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方法欠妥当而引发重大涉台案件,确保台商投诉案件的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

  湖北省台办主任刘凯春介绍,截至2009年底,湖北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2080家,投资总额58.04亿美元,合同台资47.47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36.41亿美元。湖北省实际利用台资在中西部地区位居前列。今天鄂台经贸合作热络局面的形成,台湾同胞权益保护功不可没。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近日还专门召开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听取公安、商务、台办等部门汇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等深入贯彻实施和台胞合法权益的保障。

  蒋大国还表示,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加强深入调查研究,健全台胞扩大投资土地征用、税收优惠、电气供应、贷款贴息及其子女就医、就学、就业等优惠扶持政策和涉台案件处理具体操作办法,不断改善台胞投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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