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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工商系统累计出台50条措施支持海西经济区建设

2009年11月27日 15:5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福州11月27日电(记者 张晓松 康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三次累计出台50条措施,在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扩大闽台贸易合作、实施商标战略、保护消费者和经济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记者27日从在福州召开的工商总局与福建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联席会议上了解到,工商总局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09年先后三次制定出台专门政策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累计已达50条。

  “这是工商总局第一次针对一个区域制定专门的支持政策。”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表示,上述政策措施对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王东峰表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与福建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局省协作机制,通过健全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机制,建立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机制、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机制,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据介绍,台胞来闽创业将获大陆工商部门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简化台胞来闽投资手续,台湾地区投资者来福建投资,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相关文件材料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支持台胞来闽投资农业,工商总局允许在福建省登记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福建省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在福建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居民,以农业生产资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保护台商知识产权,工商总局支持福建与台湾在打击商标侵权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闽台建立相关市场监管和执法协作互动机制;支持福建开展对台商商标注册和保护途径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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