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朱磊:签署MOU标志两岸金融交流合作序幕拉开

2009年11月18日 09:3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8日北京消息 11月16日,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刘明康、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尚福林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吴定富,分别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签署了《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和《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两岸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业监管合作备忘录的顺利签署,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对此,本网记者特别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朱磊。他表示,两岸签署金融MOU,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预示着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环境,在两岸金融合作历程上具有重要意义。

  MOU的概念

  朱磊首先就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作了解释,他表示,大陆称MOU为“谅解备忘录”或“备忘录”,台湾称为“了解备忘录”。MOU实质上是记录谈判双方协商结果的文件,其签署意味着双方建立了某种信息交流机制,其内容可涵盖双方金融机构信息交换及保护、平时联系、协助请求、举行会议、市场准入及优惠措施等。MOU交换的信息主要是金融监管信息,不包括个人账户数据。

  此前台湾已经和34个国家和地区共签署了39项金融MOU。此次两岸签署的金融监管MOU,包括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共3项。两岸金融监管MOU没有英文版本,只有中文繁体版本与简体版本。MOU将在双方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预计60天。

  签署MOU是两岸关系发展至今的必然要求

  对于两岸此次为何要签署MOU,朱磊表示,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起步晚,进展慢,已成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制约与瓶颈。两岸签署金融MOU,代表封闭多年的两岸金融市场即将开放,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取得实质性突破,迈入新阶段,这不仅符合两岸金融机构与民众的期待,也是两岸关系发展至今的必然要求。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需要。两岸金融合作机制是“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机制化的合作,台湾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市场经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大陆金融机构则在网络、客户、资本和品牌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双方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抓住历史机遇,实现互利双赢。

  二是两岸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经过30年发展,两岸经济关系中贸易和投资关系得到巨大发展,金融关系却近于停滞,成为三角形中的最短边,制约了经济关系的总体发展。

  三是两岸经济发展动力的需要。作为特许行业的金融业开放离不开两岸公权力的互动,两岸经济关系已经发展到需要“公权力”介入的新阶段。金融业的高监管特点决定两岸金融合作的制度安排是两岸“公权力”互动的首要经济议题。

  四是台湾金融产业发展的需要。台湾金融机构过多导致生存环境恶化,由于岛内金融市场不足,金融业者普遍面临“不缺钱,缺投资机会”的窘境。随着作为金融机构重要服务对象的岛内制造业企业大量移至大陆,台湾金融服务业更需要有大陆市场的入场券。

  五是大陆台商融资难题的需要。大陆台商融资难的问题存在已久,虽然大陆方面采取专项贷款等多种协助台商融资的措施,但多数中小企业台商仍面临筹资困难的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台湾当局对台商投资大陆的金额设有上限,台商在大陆的子公司无法从台湾母公司获得更多资金;另一方面是台资银行在大陆迟迟无法升格及承作人民币业务,使台商无法从台资银行取得资金。当然,两岸未开放互设金融机构,也造成大陆银行对台商企业的征信不易,且台商在大陆无法使用岛内资产做抵押,大陆银行自然不会为不符合担保标准的台商提供贷款。因此,大陆台商的发展需要两岸金融合作突破瓶颈,以提供更多的筹资渠道,并解决相关的征信问题。

  两岸金融MOU涵盖5项内容

  对于此次两岸签署的金融MOU所包括的内容,朱磊表示,根据最新版“巴塞尔资本协议”,MOU应该包括“信息交换”、“信息保密”、“共同监管”、“事后联系与互访”、“危机处理”5个部分。这次两岸签署的金融MOU,即涵盖这5项内容。

  信息交换指的是对金融机构进行合并监管所需信息和金融监管法规制度相关信息进行信息交换,但不包括客户账户数据。信息保密是指对于所取得的信息,仅能供监管目的使用,并应予保密。共同监管指的是双方可以对己方金融机构在对方境内的分支机构进行检查。事后联系与互访是指双方可举行会谈,并鼓励进行人员交流互访。危机处理指的是一方金融机构在对方境内的分支机构发生经营困难时,双方应协调共同解决所面临的问题与障碍。

  MOU是两会授权下由两岸金融主管机构签订的操作规范

  当记者问及此次的MOU为什么不是由两会签署时,朱磊表示,MOU是对两会签署的相关协议的落实。今年4月26日,海协会、海基会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建立了两岸金融合作的框架。随后,经过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充分协商沟通,双方对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涉及的业务性、技术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理、人员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以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MOU的签署只是在两会授权下,由两岸金融主管部门领导签订的操作规范。因此,此次签署MOU采取“专差传递”的方式,即双方均派专人递送MOU正本,16日下午4点半到机场,约定晚间6点同时签署,之后交专差带回。

  MOU促进两岸金融业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此番两岸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业监管合作备忘录的顺利签署,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对此,朱磊表示,签署MOU对台湾好处有三:

 

  其一,对金融监管机构而言,签署MOU让双方监管机关建立了制度性的对话机制,降低金融服务业者的管制成本与政策不确定性,使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再进一步。台湾金融监管机关也可依MOU约定,取得台金融业在大陆地区的财务业务信息,有效掌握金融业在大陆地区的经营状况。

  

  其二,对台湾金融业而言,MOU的签署给予台湾金融服务业更大的发展舞台,银行业将可申设大陆分行、子行、参股,证券业将可参股大陆券商。两岸签MOU后,台湾银行业及证券期货相关事业就可以在大陆投资或设营运据点,在大陆投资的广大台商及经营大陆市场的企业,将因此获得台湾金融服务业的支持。台湾金融机构赴大陆做生意,不仅协助台商解决资金问题,更可刺激岛内金融产业发展,在岛内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其三,对金融产品投资人而言,MOU签署后大陆QDII投资台股规模上限将由目前的3%提高至10%,约千亿元新台币,有利于活跃台股,且可让投资机会变多,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保险公司则能迅速提供台湾民众在大陆地区的保险服务;一般民众及厂商也可享受更便捷的两岸汇款、货币兑换及资金融通等服务。

  此外,未来台湾当局将开放陆资银行在岛内设立分行,届时台湾民众则可以开设人民币存款帐户,方便岛内民众。同时,签署MOU对大陆也可产生积极影响,因为签署MOU原则上意味着陆资银行将可赴台投资,但还需要台当局有配套措施,例如修改相关法规将大陆金融业赴台投资由禁止类改为许可类。台湾当局立法部门要求,在两岸未签署ECFA并将金融服务业纳入早期收获清单、且两岸金融业还不能同时分别办理人民币及新台币业务之前,台湾金融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陆资银行在台设立营业据点。MOU从签署到正式生效的60天缓冲期内,台湾金融主管部门将重点做3件事情:整合两岸金融规范、重新设计陆资直接投资台湾金融机构的管辖权、研究松绑陆资赴台投资细节。早在MOU签署前,已表态要赴台设点的陆资银行,共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与北京银行5家。

  MOU与ECFA密切相关

  对于MOU与ECFA二者的关系,朱磊说,MOU虽让台湾金融业可以进入大陆市场,但由于大陆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台资金融机构并没有优势,因此需要通过市场准入谈判要求大陆给予超外资的优惠待遇,这个谈判需要在ECFA协商中进行,即只有在ECFA早期收获确定给予台资金融机构超WTO待遇后,台湾金融业才具有在大陆市场翱翔的翅膀。包括台湾金融业关心的参股、放宽业务限制等,都将列入ECFA谈判,下一步解决。

 

  两岸金融大交流与大合作的序幕已经拉开

  最后,朱磊就两岸金融业合作的前景进行了展望。他表示,台资金融机构虽然进入大陆市场较晚,但却独具台商在大陆多年扎根的客户基础,以及ECFA中可望获得的超WTO待遇等有利条件。大陆在企业金融及消费金融业务上,都有台资金融机构可以切入的立足点,规模比台湾大几十倍。且大陆的机会比台湾大,以存放利差为例,岛内利差仅1个百分点,大陆利差则高达2.5到3个百分点,利润更高。目前大陆台商的银行贷款依赖陆资银行比重不到30%,主要是因为陆资银行对中小型台商的风险控制及证信不易,而以中小企业融资见长的台资银行,则可在大陆市场大显身手,并有望成为有意发展台商客户的陆资银行策略结盟首选。双方可循模式包括两岸三地资产相互鉴价、征信平台合作等。陆资银行提供人民币货款来源,台资银行则扮演台商客户及陆资银行的中介桥梁,一方面解决中小台商因缺乏合格资产贷款利息偏高问题,另一方面两岸银行可洽商合理的利润分配,开创新的获利来源。在消费金融方面,除了已定居在大陆的台湾人客户外,发卡超过19亿张的银联卡市场也很有吸引力。后续开放银联卡在台提款、授权台资银行发卡,也能创造全新商机,台资大型发卡行也可藉由与陆资银行合资信用卡公司的方式,直接切入当地信用卡市场,抢得先机。

  目前台湾已有8家银行在大陆设立办事处,其中7家已达分行申设条件,包括国泰世华、彰化、土地、华南、第一银行、合作金库银行及中国信托商银,台北富邦银行则根据CEPA模式,透过子行参股厦门商银。证券业也有15家公司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保险业有4家在大陆开展经营,包括国泰人寿、台湾人寿、新光人寿,及国泰产险。事实上,早在MOU签署数月前,岛内大型银行内部即进行相关准备工作,除敲定分行落脚处,还包括分行人员调整、内部作业规章、建置信息系统等。岛内国泰、中信、富邦等3大民营金控的布局策略稍有不同,国泰金控表示将以办事处升格分行为优先考虑,中信金控偏好申设子行,富邦金控则是参股与分行双头并进。朱磊强调,两岸金融大交流与大合作的序幕已经拉开,两岸金融市场相互开放的时代已经到来。(记者 胡珊珊)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港澳侨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