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七日电 (记者 曾嘉)两岸十六日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MOU),部分大陆学者十七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落实两岸两会商谈的结果,为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作铺垫。
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刘震涛表示,MOU是两岸金融界盼望已久的,签署协议可谓众望所归,其最大意义在于使两岸金融界双向、正常交流成为可能。
他说,台湾目前有八家银行、十三家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办事处,最早一家办事处至今已经十三年,仍未能升格承做实质性业务,这在世界范围内都很罕见;同时,大陆的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民生银行等也在本世纪初提出希望在台湾设立办事机构,但至今都未能实现。MOU的签署使两岸金融的交流层次提升提供了保障,未来台资银行办事处升格为分行、承做人民币业务等,证券、保险机构在大陆拓展,重要障碍可以说已经扫除。
“当然这并不是说办事处可以立刻升格做分行。”刘震涛说,这仍需要相关法令修改,所以需要有六十天的生效时间;两岸在ECFA的协商中将处理金融业具体合作事宜,就是台湾所说ECFA早期收获清单,从这一方面说,MOU为商签ECFA作了铺垫。
MOU的签署,外界普遍认为大陆台商受惠最大,将解决台商融资困难问题。中国社科院台研所经济室副主任胡石青认为,特别对于一些在大陆尚无知名度,经营绩效普通,但在台湾有往来密切银行的台商来说,开放台资银行在大陆正式设营业据点,可说是及时雨,因为未来台资银行在大陆短期内,业务重点就是这些中小型企业。
同时,胡石青也指出,台湾当局开放陆资入台,目前效果不好,金融配套服务跟不上是重要原因之一,大陆企业不希望在台湾的发展走大陆台商的老路,希望融资得到保障。MOU的签署为陆资银行进入台湾,进一步服务大陆投资企业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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