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台热评"两岸一甲子"研讨会:期待两岸关系有更开阔思路

2009年11月17日 08:4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11月15日在台北闭幕的“两岸一甲子”学术研讨会,被台湾媒体评价为“不再流于表态式的发言,而是针对双方歧见,各自提出解决办法和思路”。中国社科院台研所所长余克礼披露筹办“内幕”,称“没有两岸官方和高层的支持,这次会议是没办法举行的”,正是因为这些因素,这场研讨会虽然落幕,但依然吸引岛内舆论的关注。

  对话敏感话题

  台湾《旺报》16日发表评论指出,两岸军政学界首次就台湾国际生存空间和军事互信等敏感议题公开交流,即便双方各持立场,针锋相对,却丝毫不减其理性对话和相互尊重。本次研讨会的最大意义在于:两岸即使仍存在许多重大分歧,但我们已经站在一起,进行坦诚的交流对话。 

  文章说,本次研讨会四个研讨小组中以“综合”组所探讨的“两岸涉外事务和促进两岸安全事务交流”等议题最受瞩目,因为两岸民间学术团体早就对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行大量交流,并累积一定的共识,唯独外交和军事等敏感领域始终裹足不前,从未有过正面对话,在人员生疏、默契不足的情况下,两岸主事者敢于尝试,派出具有代表性的阵容,对上述敏感议题先行对话,诚如郑必坚所说,“我们一起办了一件大事情”,其开创性意义将载入史册。

  文章提出,这次盛会确实得来不易。有人统计,在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先后发生6531次战争,可为年年征战,百姓流离失所,尤其近百年来,中国饱受列强侵略和内战消耗,国衰民疲,直到近30年中国大陆和两岸关系才真正处于未战状态,得以各自摸索发展道路,始有今日的局面。期间若发生任何一场战争,后果都难以想象,中国和平崛起不可能推动,两岸关系也不可能进入和平发展的新阶段。

  分歧摆上桌面

  两天的会期当中,两岸专家学者把顾忌降到最低,分歧也就突显出来,时有火花擦出。

  台湾媒体报道,在讨论会上,有台湾学者针对一中原则表示“困惑”,提出如果把一中摆在前面,任何政治谈判台湾都谈不下去,在一中原则下谈两岸政治议题没有意义,台湾不可能接受。

  余克礼直言对这个“困惑”表达惊讶,他回应说,一个中国原则当初是如何产生的?是国民党和共产党两岸执政党共同反对“台独”势力所提出的原则,两岸如何解决“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大陆的态度是开放的,目前没有协商谈判的情况下,包括胡锦涛和马英九也都曾经讲过要搁置争议。余克礼说,如果没有经过双方协商谈判,要一方明确承认对方,是不切实际的。两岸都是中国人,是一个国家,应该是没有争议的,浪费时间讨论这个问题是不智的。两岸最好就是通过协商谈判,解决重大敏感问题,而不是以放话的方式制造舆论,让对方改变立场,这不太可能,最好的办法就是坐下来协商谈判。

  台湾多位“驻外代表”与大陆外交官的讨论也多有碰撞,台湾驻新加坡前代表邱进益提出,大陆要善待台湾,不能有高高在上、“你要我才给”的心态。 

  前驻法大使吴建民用个性化的语言回应:大陆没有高高在上的问题,我个人从事外交工作多年,也从未高高在上,还曾协助台湾参加世卫大会。学术探讨有不同观点,但不要夸大、有火药味,我们过去不可能来台湾,现在来台湾,就是说明两岸关系又跨越一步。 

  吴建民说,一个中国已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台湾若再采对抗政策,是没有出路的,对话才能解决问题。接受一中现实,台湾不会有损失,可以更往前走,得到更多空间。

  思路决定出路

  联合报16日的社论谈“两岸一甲子”研讨会,并引用中共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郑必坚的话:“眼界决定境界,思路决定出路。” 社论说,此会的功能既是投石问路,各抒己见亦是理所当然。然而,会中出现的歧见若与一甲子前、甚或五年前的歧见相较,歧见虽仍有歧见,但“眼界”与“思路”皆已有大幅的精进,不可同日而语。

  社论说,我们对这次充满“歧见”、但眼界与思路皆已相对开阔的两岸研讨会表示高度肯定,亦对下一甲子的两岸关系可望有更加开阔的眼界、境界、思路、出路,寄以高度期待。

  讨论会除了观点碰撞,也拿出了建设性的方案。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刘国深在提交的论文中建议,双方成立“两岸共同事务委员会”,共同策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两岸共同事务的合作问题。

  刘国深还提出“国家球体理论”,诠释两岸政治关系的现状定位,试图为两岸政治分歧“解套”。他建议,将公权力的行使区分为政治性事务和行政性事务,两岸搁置争议的部分,应严格限制在高阶政治议题,低阶行政层面问题可逐步展开交流合作,逐步走向共同治理。

  社科院台研所政治室主任谢郁提出两岸和平协议初步构想。她提出和平协议的四大性质:一、应是两岸在尚未统一的情况下,为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两岸最终迈向和平统一创造条件的阶段性协议,并非最终解决两岸问题的“终极协议”;二、应是两岸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架构,并就两岸存在的一些重大分歧性问题,作出初步安排的基础性协议;三、应是针对未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整体形势,进行规划的综合、框架性协议;四、是一国内部的协议。(本报特约记者 邰文欣)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港澳侨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