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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布台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台商投资金融业

2009年10月16日 09:3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福州十月十五日电(记者 孙贤迅)海峡西岸的福建向台商敞开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十大产业被列为福建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台商投资的重要领域。

  对于新发布的《福建省鼓励台商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十五日向记者表示,福建金融业将积极鼓励台商投资。

  根据该“目录”,在金融业方面,福建鼓励台湾银行业直接到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鼓励台湾银行、企业、财团参股福建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鼓励台湾保险公司以合资或参股的形式到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寿险公司台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保险经纪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

  同时,福建鼓励台资证券公司到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台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鼓励台资证券公司到福建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九。

  福建还鼓励大型台商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鼓励台商投资风险投资基金和期货公司,风险投资基金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均可,期货公司需由中方控股。

  为推进闽台产业对接,《福建省鼓励台商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还规定,建立台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台商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手续,对台资企业引进的高级经管人才及专家,在住房、入户、子女就学、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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