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9月4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支持,未来5年,广西将为台资企业提供30亿元人民币的专项贷款。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魏然介绍,自2010年至2014年的未来5年中,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将向台资企业提供30亿元人民币的专项贷款;广西将积极帮助台资企业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台资企业进行专项贷款,对台资重大项目争取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方式,直接向总行申请单列项目资金;引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提供符合台资企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支持,提高贷款比重,保持台资企业贷款增幅逐年增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台资中小企业贷款,并享受广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在广西投资的台资中小企业均可享受广西扶持中小企业的信贷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广西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这一惠台政策,广西将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为台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当年年均贷款担保额的6‰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并支持台资企业协会或台资企业联合组建互助型信用担保机构。
此外,广西支持台湾金融机构与广西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与交流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协会及其会员单位与广西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支付结算等方面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政策还规定,广西将逐步完善政银企会商机制,及时有效对接台资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加强银行与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合作,积极引导台资企业参与外部信用评级,促进银行与台资企业信息对接,提高台资企业的贷款获取能力。鼓励银行为信用等级高的台资企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增加台资企业短期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为台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账户管理和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提高台资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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