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9月4日电(记者刘晓莉 凌关胜)广西壮族自治区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正式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惠台政策》),以最优惠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发展。
“这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适应两岸和平发展新形势和桂台合作新形势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魏然说。
2009年8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惠台政策》共5大块24条,包括产业支持、财政支持、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土地及用海支持、优化投资环境和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魏然说,产业政策是《惠台政策》的重点。据介绍,广西支持台资企业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产业园,支持台资企业参与重点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支持。
支持台商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台湾(钦州)石化产业园、台湾(南宁)轻纺产业园、台湾(南宁)光电产业园、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以及台湾电子信息产业园、生物制药产业园等,推动桂台产业合作园区化、集约化、规模化、集群化、专业化发展。
台湾产业园除享受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各项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自治区级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关支持政策,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园一策”的原则,制定配套跟进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
除此之外,一些对台资企业在税收、减免收费、优先保障用地用海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样吸引“眼球”。如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西新设立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台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其鼓励类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免征两年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广西支持台资企业开拓东盟市场。“支持在广西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现行货物贸易降税政策、贸易便利化措施及服务贸易、投资准入政策开拓东盟市场”,魏然说。
同时,广西在优化投资环境和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也颇具“苦心”。如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提供人才支持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联系机制和加强政策辅导、做好台商权益保障工作、为台商提供生活便利等。
南宁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周世进说,这24条惠台政策很实在,很贴心。他建议政府能够设立一个对口部门来追踪落实这些政策。
在广西的一些台商表示,这24条惠台政策,涵盖了台商们平时所关注的金融、税收、人才管理以及子女上学等,很全面。
2005年以来,台商在广西的投资每年以35%左右的速度在增长。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自治区累计批准台资项目1295个,合同台资额46.2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5亿美元,在西部地区排第一位。2008年,尽管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广西对台湾进出口总额仍达到2.46亿美元,同比增长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