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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建设海西实施意见 凸显省会城市带动作用

2009年08月28日 11:0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到2014年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比全国提前6年、比福建省提前3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日前,福州市正式印发《福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

  《意见》称,作为省会城市的福州,在海西建设中将起到壮大闽东北一翼、加快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一线、凸显省会城市的带动作用。福州市在加快建设海西中有五大定位,分别是: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城市、带动辐射周边地区发展的综合通道、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海西现代服务业中心、生态优美的宜居城市。

  《意见》要求组建平潭岛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吸引中央和省内国有投资公司参与开发建设,推动设立两岸合作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启动区和福州保税港平潭分区、平潭商品贸易自由区,开辟两岸人员往来绿色通道;在巩固福州至台北、高雄空中客运直航常态化的基础上,拓展福州至台中客运直航航线,推动增加直航定期航班配额,开展空中货运直航业务;推动榕台两地直航港口互设办事机构,巩固和提升福州至高雄港、台中港、台北港、基隆港等港口海上货运直航的常态化,推动沿海口岸全部开放为对台海上货运直航航点,力争早日开通福州港至台湾的海峡快捷走廊,扩大福州港至台湾中北部港口海上客运直航航线;2012年,基本实现所有县(市)通达高速公路;尽快动工建设城市地铁一号线,加快贯通三环、四环(绕城高速)。

  《意见》还要求加快实施“一城两翼双轴线”发展战略,推动中心城市东扩南进、沿江向海跨越式、组团式发展,构筑临江向海、山水相间的滨江滨海现代化城市新格局,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2012年建成突破220平方公里;编制实施《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规划、论证、报批工作,推进部分县(市)成建制撤县改区。(许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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