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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落幕 取得六方面成果

2009年07月11日 09:2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福州七月十日电 (记者 张彩林)为期两天的首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十日在此间落幕,来自海峡两岸的百余名知名法学家、司法实务界人士一致认为,本次研讨会办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取得了六方面成果。

  一是在共同打击互涉犯罪的重要性方面达成共识。与会人士一致认为,要立足“保障两岸人民正当权益,维护海峡两岸治安秩序”,努力推进两岸司法合作进程,共同打击互涉犯罪,维护两岸人民的共同福祉。

  二是在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经常化方面搭建平台。进一步构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建立两岸司法机关定期会晤制度,加大协作办案力度。同时,进一步推动两岸法学实务研究领域的交流。在研讨会的开幕式上,“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为两岸司法理论界增添了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

  三是在两岸司法互助原则的方向性方面明确定位。开展两岸间司法部门间的协作互助,必须坚持及时顺利有效、诉讼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是在落实两岸司法互助的操作性方面收益良多。与会法律界人士提出了具有开拓性、方向性、前瞻性的见解和看法,特别是集中对罪案管辖、罪犯移管、文书送达、协查取证、证据采信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制度构想。

  五是在两岸法律制度的具体比较方面加深了了解。代表们通过对两岸刑法中的具体罪名表述、犯罪构成要件和刑罚规定,以及民商、经济领域的立法规定进行比较和分析,找出彼此间的合理之处,加深了对两岸法律制度背后不同的地域背景、立法设想乃至不同的执行效果的进一步理解。

  六是在保障两岸经贸交往的正常化方面增进共信。

  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王秀红认为,本次研讨会不仅规格高、范围广,而且议题实、探讨深,将成为继续扩大两岸关系,建立司法互助协作长效机制的新契机、新起点,为两岸司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在开展司法理论和实务交流与合作方面,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形式,打造了一个重要的平台。

  由中国法官协会、福建省法官协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共同主办的首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九日在福州开幕,来自大陆法律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三十余人,司法实务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八十余人,及来自台湾学术界和司法界的代表性人士近三十人出席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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