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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和台湾地区司法上互助利于惩治犯罪

2008年03月17日 08:3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1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戴玉忠介绍,在福建等一些地方和台湾有一些司法上的互相帮助、互相协助、互相提供便利的情况,这些都有利于惩治犯罪。

 

  戴玉忠在回答媒体有关大陆和台湾之间刑事犯罪追究的问题时指出,这些年大陆和台湾之间在经济、贸易、文化等许多方面的往来也在逐渐地增多,由于来往的比较频繁,肯定有可能有刑事案件的发生。不管是在大陆,还是在其他地方发生的刑事案件,只要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么按照中国刑法管辖范围的规定,触犯中国刑律,应该依照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国司法机关都有权力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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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云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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