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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大陆近年惠台农业措施

2008年03月13日 09:5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是两岸交流中开始时间较早的领域之一。近年来大陆方面推出一系列惠台农业措施,有力促进了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自2005年以来,大陆方面把允许进口的台湾水果品种从12种增加到了22种,并自2005年8月1日开始正式对其中15种台湾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的措施。2006年,大陆方面宣布开放甘蓝、花椰菜等11种台湾主要蔬菜品种准入,并实行零关税;同时,对台湾部分水产品实行零关税。

  此外,大陆有关部门还对台湾农产品进口提供了通关、检验检疫和物流等方面的便利。为帮助台湾果农解决水果丰产滞销问题,大陆方面近年来还先后3次紧急采购台湾丰产滞销水果,受到岛内农民的欢迎。

  这些措施有效推动了台湾农产品在大陆扩大销售和市场影响,仅以2007年为例,大陆全年自台湾输入农产品总额达1.87亿美元,同比增长23%,其中零关税农产品总量为3143吨,总额433.4万美元,税款优惠额为486.2万元人民币。

  对于台湾水果进口及销售的情况,大陆有关部门积极跟踪观察,以多种形式理顺并拓展台湾水果在大陆的销售渠道,同时严厉打击走私、假冒原产于台湾地区水果等不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台湾农民的正当权益。

  为向广大台湾农民提供投资创业的平台,2006年以来,大陆方面先后批准在福建漳浦、四川新津、山东栖霞、重庆北碚、福建漳平永福、广东珠海金湾、湖北武汉黄陂、江苏无锡锡山设立了8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其中先期设立的4个创业园已经过了1年多的建设发展,这些创业园在有关方面支持下,投入了2.6亿元人民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随着越来越多台资企业和台湾农民来到创业园投资发展,创业园产业布局和结构配置逐步完善,产业聚集效应不断凸显。

  大陆方面还在福建、海南全省,黑龙江的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及省内所有农垦示范区,山东平度,陕西杨凌,广东佛山、湛江,广西玉林,上海郊区,江苏昆山、扬州等地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可以在以上试验区或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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