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随即指派拆迁项目工企组负责人与该公司负责人商谈,做两份补偿协议,一份是实际给公司900万元补偿款的协议,一份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520.5万元的补偿协议。汤基诚套取国家520.5万元补偿款后,将其中20万元作为好处费给公司负责人,其余500.5万元被他占为己有。
除在拆迁工作中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外,汤基诚还明目张胆地受贿。
2008年11月,在南京某家具中心拆迁过程中,汤基诚违反规定,安排一特定关系人和家具中心谈判拆迁事宜,采用在家具中心实得拆迁款基础上加价的方式,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特定关系人所送的20万元。
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汤基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点评:“莫给自己埋地雷”。俗话说得好:人要给自己留条后路。怎样才能给自己留后路呢?就是要遵规守纪。汤基诚反其道而行之,遂走上了绝路。作为拆迁项目负责人,他实际权力很大,但他忘了权力同时也是责任,肆意“消费”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他也将自己的后半生葬送在欲望的沼泽里。
案件三: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五室主任曾勇军:“拿别人的钱越多,恐惧越深,哪是人过的日子!”
忏悔:收了不该收的钱,心里充满了恐惧,还要若无其事地上班,白发多了不少,精神都快崩溃了。没有人想过担惊受怕的日子,那种煎熬实在是无法忍受。只有每天晚上在奥体中心跑步,一个小时的时间里,一边跑一边吼,以排解苦闷和恐惧。
案情:今年41岁的曾勇军,出生于江西革命老区一个偏僻的农村。凭借个人努力,他从一个农家子弟成为一名名牌大学的毕业生,被分配到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从事设计工作。由于勤奋好学,他很快成为公司技术骨干,并被评为高级工程师。在进入公司8年后,他被任命为公司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五室主任。他带领的团队获得过中船集团科技进步三等奖,其本人也多次获得优秀专利奖、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
可面对金钱的诱惑,曾勇军却败下阵来。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贪念一上来,就像魔鬼附身,想甩都甩不掉。
2007年9月至2009年5月,曾勇军利用负责推荐公司配套件产品的职务便利,多次向公司推荐某液压配套件厂家的产品,并收受该厂家销售经理所送现金29万元。
因犯受贿罪,曾勇军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作出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的判决。
点评:党员干部一旦被贪欲蒙住了双眼,就无视纪律和规矩。曾勇军曾是一个踏实肯干、任劳任怨的优秀干部,为企业发展立过功劳。但成绩不是违法乱纪的资本,一旦触犯党纪国法,再大的功也不能抵过。贪不义之财,必有报应。曾勇军被钱眼套住后,把纪律和规矩抛诸脑后,教训深刻。为官与为囚只有一墙之隔,守纪和受审只有一念之差,曾勇军的教训告诉我们,要把纪律当成铁律,要把规矩当成准绳,执行纪律不动摇,遵守规矩不偏差。(田月华 许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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