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在拆迁中谋取私利,宗晶还在地价评估中,利用手中权力大肆受贿。
一般在拆迁项目中,很少对企业地基进行评估补偿。可在某企业厂房拆迁过程中,宗晶为了照顾该企业,安排专人评估了地基价格。为感激宗晶,该企业负责人送给宗晶2万元购物卡。后来,胆大妄为的宗晶又将其购买使用了4年多的一辆别克轿车,以2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企业负责人。经鉴定,该轿车价值仅为9万元。
因犯受贿罪,宗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15万元。
点评:“滥交朋友,满盘皆输”。俗话说:“多个朋友,多条路。”真是朋友越多越好吗?宗晶就是栽倒在“朋友”所设陷阱里的“蚁贪”。离开了纪律,离开了原则,离开了党性,这样的“朋友”多一个,就多了一分危险。不论干什么工作,都不能忘记纪律和规矩。面对一直紧绷的纪律之弦,有的同志想,一直这样多累啊,是不是可以“歇歇气、松松劲”了。宗晶案的教训告诉我们,遵规守纪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只能赢,不能输,输了就可能万劫不复,葬送整个人生。
案件二:南京市玄武区市容局(城管局)原工作人员汤基诚:“一个‘钱’字,一个‘贪’字,只要这两个字在作怪,什么坏事都能做出来!”
忏悔:一开始,对于钱,我总是不敢拿。但由于思想中“贪”字作怪,渐渐地认为不拿白不拿。就是这个“贪”字,把我送入了犯罪的深渊。他们送钱给我干什么?为何不送给别人?还不是因为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可现在,悔之晚矣!
案情:1958年出生的汤基诚,2008年利用担任玄武区余粮村京沪高铁拆迁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拆迁补偿协议,贪污京沪高铁拆迁补偿款500.0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0万元。
2008年8月,汤基诚担任了余粮村京沪高铁拆迁项目负责人,当时他拥有一项权限,即在与拆迁户安置谈判中,在不超过政策规定上限的前提下,有权确定拆迁补偿款。
在与某电子公司拆迁谈判中,汤基诚现场估算出实际拆迁面积有七八千平方米。可后来区建设局下发的该公司建筑执照显示(该执照不发给拆迁户,只是用来完善拆迁手续),建筑面积为1.1万平方米,比实际面积高出很多。
按照实际拆迁面积计算,该公司的拆迁补偿款为900多万元;可如果按照建筑执照面积和补偿的最高标准来确定补偿款,该公司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在900万元基础上,还有500万元的补偿空间。
这一计算方法给了汤基诚一个大肆敛财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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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