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向定仕)昨天,省高警总队利川大队对一起驾驶员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国产豪车驾驶员王某被民警给予罚款200元、记12分、A2驾驶证降级换证的处罚。
25日下午4点,省高警利川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公路白羊塘收费站对一辆山东牌照的外形酷似“劳斯莱斯”的加长金马牌豪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该车车身长度为6.9米,核定载客10人,车型为大型专用客车,应该持A1的驾驶证驾驶。
而民警在检查驾驶员证件的过程中发现,该驾驶员所持的证件为A2,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当民警将这一违法行为对驾驶员王某进行告知时,王某顿时目瞪口呆。
原来,王某自今年2月份以80万元购得此车后就一直由自己驾驶,原以为该车悬挂号牌为黄牌,持B证以上驾驶证就可以驾驶,没有想到竟然需要A1的驾驶证驾驶,称早知道当时就不买这辆车了。
民警提示:在购车之前,一定要认准车型,并检查自己的准驾车型。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中关于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的规定:大型载客汽车是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为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为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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