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仪式,其中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分别是: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孟加拉国、巴西、柬埔寨、文莱、中国、埃及、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冰岛、印度、印尼、伊朗、意大利、以色列、约旦、哈萨克斯坦、韩国、吉尔吉斯斯坦、老挝、卢森堡、马尔代夫、马耳他、蒙古、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巴基斯坦、葡萄牙、卡塔尔、俄罗斯、沙特、新加坡、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土耳其、阿联酋、英国、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其他尚未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意向创始成员国见证签署仪式。根据《协定》规定,此次未签署协定的意向创始成员国可在年底前签署。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为中方授权代表签署《协定》并在仪式上致辞。
楼继伟指出,筹建亚投行是2013年10月中国领导人在出访东南亚时提出的重要倡议,这是中国为亚洲和全球经济发展承担更多国际责任、促进各方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而言是多赢选择,得到了各方广泛积极的响应。
楼继伟表示,2014年10月,首批22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在北京签署了《筹建亚投行备忘录》。随后,先后有35个域内外国家作为意向创始成员国加入了亚投行。5月下旬,经过四轮专业、高效的谈判磋商,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如期商定了《协定》文本。《协定》签署仪式的举行是亚投行筹建进程中又一里程碑,标志着亚投行筹建工作进入《协定》批准生效和全面做好运营准备的新阶段。
楼继伟强调,各国签署《协定》后,还需经本国立法机构批准。年底之前,经合法数量的国家批准后,《协定》即告生效,亚投行正式成立。下一步,各方将按照此前商定的时间表,积极推进包括完成各自国内立法批准程序在内的各项筹建工作,确保亚投行如期在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
来自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政府代表、中外方嘉宾共计300余人参加了《协定》签署仪式。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主要内容
一、宗旨
(一)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二)与其他多边和双边开发机构紧密合作,推进区域合作和伙伴关系,应对发展挑战。
二、成员资格
亚投行成员资格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开放。不享有主权或无法对自身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申请方,应由对其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银行成员同意或代其向银行提出加入申请。
三、股本
亚投行的法定股本为1000亿美元,分为100万股,每股的票面价值为10万美元。初始法定股本分为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实缴股本的票面总价值为200亿美元,待缴股本的票面总价值为800亿美元。
域内外成员出资比例为75:25。经理事会超级多数同意后,亚投行可增加法定股本及下调域内成员出资比例,但域内成员出资比例不得低于70%。域内外成员认缴股本在75:25范围内以GDP(按照60%市场汇率法和40%购买力平价法加权平均计算)为基本依据进行分配。初始认缴股本中实缴股本分5次缴清,每次缴纳20%。
目前总认缴股本为981.514亿美元,原因是个别国家未能足额认缴按照其GDP占比分配的法定股本。中方认缴额为297.804亿美元(占比30.34%),实缴59.561亿美元。
[ 责任编辑: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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