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玉春四宗罪
贪污罪
被控私分青岛8套房产 价值1661 .52万元
2004年,陶玉春为逃避监管,继续掌控国有全资持股的青岛石油实业公司,指示下属注册两家新公司。然后将深圳技开和中油器材等持有的青岛实业公司股权转给新公司,最终青岛实业公司三大股东均成“空壳”,仍由陶玉春实际控制管理。2008年青岛实业公司在关闭注销过程中,本应将包括价值1661.52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青岛市崂山区澳门花园8套房产在内的全部资产上交深圳石油公司,但陶玉春决定将8套房产与孔某、常某(均另案处理)等8人私分。
与胞弟非法侵吞国企利润975 .87万元
陶玉春得知江苏一家公司可以生产油田器材,不直接与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故意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石油科技公司、贸易公司非法介入深圳技开公司、青岛实业公司等国有公司与货源厂家之间的聚丙烯酰胺(俗称“干粉”)交易环节,非法侵吞国企经营利润合计975.876547万元。
同意无偿转让并私分国企持股
2007年,经陶玉春同意,青岛实业公司将持有临沂中孚公司60%股份中的30%股份无偿转让给临沂中孚公司3名高管进行私分。在股权转让过程中,3人并未实际支付股份转让本金900万元,也未与青岛实业公司签订任何借款协议。
侵吞深圳一套84 .478万元房产
2007年12月,中油器材公司在办理注销清算阶段,需要处理公司固定资产。陶玉春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方式套取深圳泰宁花园一套价值84.478万元的房产,并无偿转让登记到公司一员工名下。
受贿罪
关照他人谋利 非法收受1600万元
2001年至2002年,陶玉春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深圳技开公司与王某(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临沂罗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爱森公司采购“干粉”并发往胜利油田。罗通化工公司获差价利润1924.258万元。王某为感谢陶玉春关照,将1600万元分两笔通过罗通化工公司账户,汇往陶玉春胞弟陶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
从该账户上,陶玉春妻子苏某分51次取走255万元,外甥女取走20万元,胞弟陶某取走7万多元,转入证券市场保证金专户400多万元,转入陶某个人账户208万余元购买房产,该房产后转让给陶玉春。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安排胞弟公司介入国企交易 赚取2948 .76万元
陶玉春被控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5家空壳公司介入深圳技开公司和青岛实业公司等国企与货源厂家之间的采油原料器材交易环节,赚取高额利润共计2948.76万元。
滥用职权罪
重大决策违规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 .32亿元
2005年底,陶玉春参与了深圳石油公司关于增资海南中油深海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深海养殖项目的董事会决策,并从2006年至2010年参与制定、执行了对该养殖项目借款、进行资产重组以及赔偿合作方浙江金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损失等重大经营决策,上述事项均未报请上级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该项目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大幅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1.99亿元。
2010年9月,陶玉春未经集体讨论,也未按规定向其上级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报告,违反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擅自批准豁免中山镇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务的方案,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95.918267万元。
[ 责任编辑: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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