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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建业受贿1132万 其中900多万存行贿人名下

2015年04月14日 08:06:00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公诉人回忆办案交锋经过

  季建业是个应对问讯高手

  4月7日,随着法槌声落,58岁的季建业,一名原省部级官员,成为犯下受贿罪的罪犯,刑期15年。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季建业受贿案的侦办并不容易。资料显示,季建业曾在苏州大学完成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又到中国人民大学完成法学博士后研究。那么,对于这起犯罪分子具有很深厚法律专业背景的案件,检察机关是怎样揭开犯罪事实的呢?

  □事实证据审核

  根据起诉书表述,季建业第一次收受贿金始于1999年底,当时季建业担任昆山市长,金额是5万元。2001年7月,季建业从昆山调任扬州,先后任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在扬州任职期间他接受了他人生中最大的一笔行贿款,这就是老朋友徐东明送给他的770万元。对这笔行贿款的审查、核实,自然成了专案组的首要工作。

  最大笔贿款核实成突破口

  问:这个案子当时在媒体上披露过很多,社会也很关注。作为公诉人介入后,你对这个案子最关注的点在哪儿?

  张蕾:我最关注的就是事实和证据。这个案子事实是不是清楚,证据是不是确实充分,这个是我到了这个专案组之后最想第一时间了解到的。

  问:这个案子的卷宗大概有多厚?张蕾:直接的概念,50多本。

  问:在你查阅案卷的整个过程中,哪一个案子你当时最为关注?

  张蕾:数额最大的,就是收受徐东明770万元这一笔,因为当时移送的事实来看,这一笔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这一笔审查得怎么样,直接影响到这个案子办理得是不是成功。

  问:通过他的家人来受贿,季建业是否每一笔受贿的情况都是知情的,你们做过核实吗?

  张蕾:这个是必须要核实的,因为要认定季建业受贿,首先季建业对于受贿主观上要有一个认识。也就是说,不管是他亲自拿这个钱,还是他的家人拿这个钱,主观上他都是要知道的。只有他知道,才能够认定这个事情是跟他季建业有关的。所以,所有的通过其他人收受财物的这些我们认定的事实,都是得到了季建业事先的允许,或者是事后的认可。

  □关于问讯过程

  2014年8月26日,张蕾在北京秦城监狱第一次见到季建业。接触后,张蕾感觉到,季建业对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早有思想准备,但真正到了这一步,他的心理还是有变化,情绪显得很低落。然而,进入讯问环节后,季建业却有问必答,甚至对一些问题侃侃而谈,但回答的内容滴水不漏。经过初次交锋,专案组成员都能感觉到:季建业是一个应对讯问的高手。

  张蕾回忆,问讯持续了两个小时,对于其他犯罪事实季建业都表示认可,唯独这笔最大的行贿款,他与案件侦破阶段的供述不一致。

  季建业有问必答滴水不漏

  问:第一次和季建业面对的时候,你对他的印象如何?

  张蕾:见到他的第一印象,跟他在位的时候整个精神状态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个对我来说是触动比较明显也比较大的一点。就是说这个人一旦成为犯罪嫌疑人,他的整个人的精神状态是完全不一样的。

  问:他的态度,你当时感受如何?张蕾:整体还是不错的,但是对一些细节上,还是有个别的地方和在侦查阶段所说的有出入。

  问:具体讲哪些出入?

  张蕾:770万这一笔最初商量的时候,到底是送股票还是股票收益,这一点他在当时和在侦查环节的说法是不一样的。

  问:从你们现在掌握的证据来看,你们怎么来证明他的这个有出入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张蕾:第一就是我们有其他的证据,证实的情况都是印证一致的,其他所有在场的证人证言,包括结合其他的书证证实,当时商量的都是股票的收益,是股票抛售的钱。再一个就是季建业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也做过多次的供述,认可当时商量送的是股票的收益。而且在侦查阶段,他所有的供述侦查人员都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这个也能够证实他当时确实是这样供述的。而恰恰他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其他的证据都是吻合的。

  从证据采纳的原则角度来说,你这份和其他的证据都吻合的这样一个说法,是更有可采信性的;你和其他证据都相反、都矛盾的一个说法,显然是不足以为信的。

  问:你们调查过程中和徐东明进行过这样的核实吗?

  张蕾:当然。

  问:他怎么讲?

  张蕾:就是像我刚才说的,徐东明的证言一直非常稳定,徐东明在侦查阶段,包括到了我们审查起诉阶段,他做出的证言都是证实当时商量送的是股票赚的钱。实际上送的是他将股票抛售以后得到的钱中的一部分,这一部分的数额是770万元。

  □犯罪事实认定  关键要看是否有权钱交易

  事实上,季建业1132万元受贿财物中,本人经手收取的现金或购物卡并不多,有900多万元的受贿钱款始终放在行贿人手里,不在自己的名下。这其中就包括徐东明送的770万元,就一直存在徐东明的账户上。这是否构成受贿,也成了张蕾他们审核工作的关键。

  问:从文字上法律文书上,都没有界定这个钱过渡到他的名下的话,那怎么就能从法律上来认定呢?

  张蕾:因为它是一个犯罪事实。并不是像一个很完整的民事法律关系那样,各方面条件都具备才是一个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关键就是看是不是一个权钱交易,这是受贿犯罪最关键的一个本质。是不是一个权钱交易,我是不是同意收这笔钱,你是不是送这笔钱,送的原因是不是基于我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你谋取了利益。至于我同意收这笔钱以后我又如何去处分,这个是不影响受贿事实的。

  问:但人们会觉得,这笔钱我口头上约定给你了,事实上并没有,而且在整个过程中,你也没有享受到这个钱的利益。

  张蕾:这个是这样的,这个钱的利益应当说是享受到了。为什么这么说呢?这个钱放在徐东明这里保管,需要徐东明给季建业的妻子对账,他要去交代这笔钱现在是一个什么状态,他拿这笔钱做了什么事情,因为他们之前沟通的就是给予定期银行利息。事实上不仅包括利息,在这个过程中,还经过季建业妻子的允许,把其中的一部分钱拿出来投资了小额贷款公司。一共是保管了3年的时间,其中有两年徐东明是将利息的零头前后加起来有几十万吧,给了季建业的妻子。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实际上收取了这笔贿款所产生的孳息。

  □链接

  朋友圈的教训

  季建业的受贿模式被很多媒体称为“非典型受贿”,被指控的权钱交易行为几乎都发生在一个固定的朋友圈里。起诉书中指控的7项事实涉及7个行贿人,经办案人员求证,其中有5人与季建业都有超过20年的交情,其中有3人曾经是季建业的下属旧部。

  季建业说:“作为我个人来说,既是教训也是我总结出来的,第一个交朋友一定要慎重;第二个交朋友一定要有底线,不能什么朋友都交,在朋友交往中一定讲究底线和防线;第三在交朋友中要注意不能考虑经济问题,一定要把原则分开,朋友就是朋友,朋友不能乱交。”

  季建业在关押的时候曾写过一份悔过书,他是这样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的:“私欲贪念,一箭穿心,灵魂失落,葬送自己。我犯罪的深刻思想根源就是私欲贪念!”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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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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