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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巨额利润向国家上缴比例仅仅为欧洲1/5的背后

时间:2010-03-23 11:10  来源:中国网

  国有企业在赢得巨额利润的同时,这些利润的分配去向越来越引发社会的关注,不少专家在全国两会期间呼吁,要规范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更多地上缴国家。中国从2008年开始在央企中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类别的不同,央企向国资委上缴其利润的10%和5%,而欧洲国家的这一比例为50%。(3月19日 《第一财经日报》)

  央企巨额利润被批向国家上缴比例过低,是一个老话题了,但是,在“仅为欧洲1/5”的刺目比较下,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舆论的热议。由于央企凭借国家赋予的特权无偿占有了国家的资源,并把因此而获得的利润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而在央企巨额利润向国家上缴比例过低的前提下,这种现象必然引起社会的失衡,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有可能引发社会的信任危机。

  长期以来,我国央企利用其提供公共产品的特殊性,不断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和大量公共资源,但在享受资源配给优先权的同时,却并未为国家和公众创造应有的价值。在其所得超额利润的利益分配中,国家并没有从中获取足够的本应属于国家的资本收益和社会共享的成果,而是将相当一部分留归央企。不仅如此,该部分利润被异化为员工高额的工资。并且,除了给员工发放高额的工资外,还在工资总额外巧立名目大量发放现金与实物。这些难以被发现的隐形福利,进一步侵占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央企通过员工的高收入高福利,变相地将国家利益化公为私,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对此,有政协委员认为,垄断性行业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是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事实上,就笔者的观察,央企巨额利润被批向国家上缴比例过低道出了一个可怕的事实:如此行经几近于对公众本应享有的社会红利的掠夺,是对社会福利的大幅度侵蚀。

  有数字为证,2003年国内石油司通过涨价得到了300多亿元的利润,而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则高达2100亿元。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居民的电信消费占收入的比重高达7%,远高于电信发达国家的2%。只要一个产业存在垄断,全社会,包括国库和消费者每年就可能有数千亿元的收入被侵夺;十个垄断产业就会转移走数万亿的收入。这相当于相当于每一个人收入的不小份额被央企掠夺。可以说,这样的分利集团如果不加以抑制而任其发展,终将演化成真正的“分利联盟”。在笔者看来,这是央企巨额利润被批向国家上缴比例过低引起社会关注的真实原因所在。

  一个基本的判断是,如果垄断部门——央企掌握的资源多,公众享受的社会福利必将降低,这是一种反向的共生关系,已经被现实所证明。而在这种反向共生的过程中,特殊利益集团就得以形成和强化。央企巨额利润被批向国家上缴比例过低就证明了这点,更可怕的是,央企可能利用掌握的经济和政治资源,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政策,进一步加剧起点不平等和过程的不公平,恶化社会公平竞争的环境。据学者胡鞍钢估算,在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国有垄断行业租金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1300—2020亿元,占GDP的1.7—2.7%。

  央企巨额利润被批向国家上缴比例过低之所以成为老问题,在于既得利益具有刚性,其绝对利益必须增加不能减少,相对利益的份额必须上升不能下降,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维持自己的垄断地位和经营上的特权,不断游说或论证本部门只能由国有企业特许经营,防止非国有企业的进入,并通过各种方式维持自己的垄断地位。“央企利润上缴仅为欧洲1/5”是既得利益者势力日益强大的必然,也是公众利益日益受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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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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