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中央和地方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巡视机构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把巡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巡视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巡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以及领导同志对巡视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有力地推动巡视工作深入开展。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在研究有关工作时,多次对巡视工作提出重要指导性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针对巡视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国务院领导同志还就有关问题多次听取巡视机构专题汇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研究部署。一些省(区、市)逐步探索形成了党委常委会直接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巡视工作重要事项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阅巡视报告、明确党委副书记负责巡视成果运用等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被巡视党组织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巡视工作。
健全完善制度,巡视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9年7月2日,中央正式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各级巡视机构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努力推进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方面,对原有制度规定予以清理修订;另一方面,从巡视工作急需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入手,制订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巡视工作中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等7项重要制度规定,对来信来访处理、保密工作等11个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了修订完善。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相关规定,北京等多个省(区、市)制定了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努力构建符合自身实际的巡视制度体系。
抓住关键环节,巡视监督作用进一步凸显
中央巡视组先后对浙江等12个省(区、市)、中国保监会等4个中央金融单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等4个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进行了巡视,对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进行了巡视回访。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组也完成了对149个市(地、州、盟)的巡视,并对199个省直部门、371个县(市、区、旗)、29家省(区、市)属国有骨干企业和12所省(区、市)属高校的巡视。
中央巡视机构针对近年来巡视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发现的一些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分别进行了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得到了中央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巡视发现的有关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各省(区、市)党委巡视组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528条,向被巡视地区、单位提出工作意见建议3022条。将巡视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其中涉及中央纪委最近查处的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辽宁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等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各省(区、市)党委巡视组发现并移交了涉及100多名厅处级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
严格教育管理,巡视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始终把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提高巡视工作水平的关键环节,切实提高巡视干部的政治、思想、能力、作风素质。一是调整充实了工作力量。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充分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结构、职级结构等具体因素,采取组织选调、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选配巡视干部,加大巡视干部交流轮岗和培养使用力度,有的还选派新任省管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巡视工作,为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大了教育培训力度。针对巡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将集中培训、专题培训、任前培训相结合,着力提高巡视队伍素质和能力。2009年7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举办了第三期全国巡视干部培训班,200多名巡视干部参加培训学习。三是加强了对巡视干部的管理监督。认真执行组长负责制、重大事项报告等有关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