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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力督官员节日期间廉洁自律 明年反腐工作定调

时间:2009-12-30 08:45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12月30日电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中纪委、监察部的两份通知里同时这样强调。随着2010年元旦、春节的临近,中国力督官员节日期间廉洁。而中共中央政治局亦在岁末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明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两节期间严禁铺张浪费、奢靡享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工作发出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自觉与广大人民群众同甘共苦。

  通知强调,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严肃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庆剪彩。

  同样的精神,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通知中,再次被强调。这份通知还要求,领导干部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通知同时要求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救济款物、失业保险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要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明年反腐工作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明年的反腐工作亦开始部署。

  共中央政治局29日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09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会议强调,2010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

  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会议指出,该《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反腐回顾

  今年以来,中央整肃贪官再出重拳。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华元,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原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辽宁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宁夏回族自治区原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等一批腐败高官被查处,体现了中央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的高压态势,表明了中央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的决心。

  媒体总结称,监督制衡发力,反腐法规配套,制度预防成为2009年反腐的一个明显特征。

  2009年内起草、修订出台的反腐法规有16件,起草修订将择机出台的反腐法规有26件,正在研究论证的反腐法规有8件。

  上半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今年全国两会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民在线交流时强调,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

  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并将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非国家公职人员。

  “两高”今年还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确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罪名,完善反腐法规,加大监督制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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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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