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核心提示
随着杨天庆等案的数名被告被判极刑,重庆“涉黑案件”进入密集宣判期。引人关注的谢才萍等案不日将公开审判结果。首批宣判案件的主审法官介绍了审判量刑的原则。
10月21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及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两案共有数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这是重庆市开展“打黑”行动以来,首批公开宣判的案件。
两团伙都是“黑社会”
称霸一方、作恶多端的首犯都被判极刑
杨天庆案10月12日开庭审理时,杨天庆等被告均在法庭上否认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此在21日的杨案一审宣判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认定成立成为一个关注点。
上午10时,在位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楼的大审判庭,杨天庆等9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杨天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死刑;刘成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亦被判处死刑;骨干成员简绍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1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今年4月初,杨天庆受人雇请,组织杀害了梁某。6月5日,杨天庆因怀疑其妻与雷某关系暧昧,指使被告人曾川持刀将雷某砍成重伤。
2005年3月,杨天庆强迫石某将其所有的渣场无偿交给其经营。其间,杨天庆又通过威胁手段,无偿取得陈某经营的渣场一半股份。杨天庆接手渣场后,大幅提高倒渣价格,并威胁、强迫附近的施工单位到该渣场倒渣,共敛财约50万元。
同一时间,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在位于重庆市南川区的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犯刘钟永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7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刘钟永的行为亦被界定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谢才萍等案近日宣判
各案被告人均为两位数,庭审时间均长达两天
10月13日,李义等28人“涉黑”案开庭审理;14日,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开庭审理;19日,张波、张涛等23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此外,被传涉嫌策划去年重庆“11·3”出租车罢运事件的原重庆人大代表、重庆市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黎强“涉黑”案亦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从12日至20日,5起“涉黑”案先后在重庆市主城区、南川区、万州区等地开庭审理,各案件被告人被指控罪名涉及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诸多罪名。
除杨天庆一案被告人为9名外,其他各案被告人数均为两位数,庭审时间均长达两天。
在5起案件中,谢才萍“涉黑”案由于被告人谢才萍的特殊身份而尤为引人关注。
谢才萍,原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司法局局长文强的弟媳。
根据起诉书指控:自2004年以来,谢才萍等人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聚敛钱财,陆续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2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谢才萍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作为回报,谢才萍从每轮赌博中抽取总赌资一定比例的金额收为个人所有,总收益高达200多万元。
庭审现场,与杨天庆等案被告人相似,谢才萍及其同案大多数被告人否认自己“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重庆市高院相关负责人透露,除21日宣判的杨天庆案及刘钟永案,其他已经进行庭审的“涉黑”案件将于近日陆续宣判。
审理遵循“宽严相济”
依法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宣判结束后,杨天庆案审判长、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蒋林提到了案件审理“严格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蒋林看来,如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如何判定被告人行为适用刑罚是该案审理最重要的两个部分。量刑因两案的一审判决中共有数人被判死刑而为人关注。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既要考虑罪刑相适应原则,又要考虑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蒋林以被告人简绍坤为例:“简绍坤犯有故意伤害罪,但是考虑到具体情节或是受人指使、或是没有直接动手,或是被害人也有过错,因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外,蒋林还特地提到法院对被告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应当享有的辩护、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实行了严格保护。
仍以杨天庆案审理为例,蒋林介绍,“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刘成虎、曾川,我们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在庭审中,两指定辩护人分别就二被告人被指控的事实、罪名是否成立,指控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他们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发表了意见,部分意见被采纳。被告人的辩护权并没有因为本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背景受到丝毫的削弱。我们的审理是依法、公正进行的。”(记者 侯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