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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明确:武警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组成部分   

时间:2009-08-25 10:09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陈菲、崔清新)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有些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部门提出,草案的名称为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中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适用本法。”草案的名称与适用范围不对称,建议对此再作研究;并建议与国防法的规定相衔接,明确武警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组成部分的性质。

  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武警总部研究认为:草案的大多数规定对武警部队总体上都是适用的,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以表明本法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总体适用;同时在草案关于武警部队的“任务和职责”一章中,主要规定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以突出重点,适应武警部队执行任务的实际需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据了解,我国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四支警种组成,总员额现为68万人。

  关注立法·武警法草案: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执行安保任务须严格审批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崔清新、陈菲)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对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执行安保任务的审批进行了严格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有些常委委员对哪一级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可以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有不同意见。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武警总部研究认为,调动、使用武警部队实际上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

  据此,草案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对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有些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部门提出,草案既要充分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履行职责,也要明确人民武装警察的基本行为规范,从严治警。因此草案规定,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人民武装警察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等。

  关注立法·武警法草案:中国拟立法界定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职责范围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陈菲、崔清新)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有些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有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总结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经验,应当对武警部队负有参加处置这类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武警总部研究,建议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规定合并修改为: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草案第七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五)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押运任务;(七)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八)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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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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