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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推动建立和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时间:2008-12-10 09:01  来源:人民日报

  “和为贵”是中国的文化传统,而今天针对纠纷、矛盾的解决,这一传统正在得到更广的运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确定的一项重点改革项目,准备通过三个阶段来完成这项改革任务。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景汉朝介绍,建立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构建起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诉讼和非诉讼手段相结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针对这一机制的构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分三个阶段进行改革的设想:第一阶段是制定有关司法文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解决一些基础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司法问题;第二阶段是出台政策规范。建议由中央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在全社会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第三阶段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通过立法来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使各种纠纷解决渠道纳入法制轨道,形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框架。

  据景汉朝介绍,在现行的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程序基本完备,仲裁解决纠纷逐步增加,调解解决争议形式丰富多样,特别是人民调解更具中国特色。可以说,现在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具备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初步轮廓。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正在起草中。

  另据司法部基层工作司司长王珏透露,今年3月,司法部在部内正式启动了人民调解立法工作,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目前已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期拟在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有关立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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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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