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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财政部:各地应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水平

时间:2009-08-04 10:02  来源:京华时报

  各地应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水平

  今后,各地应适当提高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透露,该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大医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各地要按照3年内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扩面力度。切实妥善解决关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同时,统筹解决包括关破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的征缴和稽核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在精心测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规范门诊大病管理。

  此外,各地还要鼓励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探索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工作,到2011年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门诊小病应逐步纳入医保报销

  三部委同时要求基层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各地应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该部和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各地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门诊统筹所需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列账。开展门诊统筹应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意见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要在坚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门诊医疗服务特点和城镇居民对门诊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支付等政策和就医、费用结算、业务经办等管理措施,通过统筹共济的方式合理分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

  
  北京考虑报销无业居民门诊费

  北京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天透露,自今年1月1日起,北京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已经可以报销,而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和学生儿童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制定相关方案。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一老”门诊报销的起付标准为200元;灵活就业人员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累计发生18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社区就诊的报销比例为70%。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保大病,也就是住院问题,因此居民医保尚未全部将门诊小病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对于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和学生儿童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新医改方案的推出,各地正在抓紧落实。目前,本市已经在考虑将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和学生儿童门(急)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而相关政策的推出,基本将与本市落实新医改方案的实施方案挂钩。(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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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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