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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覆盖中国农村居民

时间:2007-11-03 10:01  来源:新华网
 

  2007年10月9日,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宁夏贺兰县立岗镇银星村五保户马贵友(左一)在镇卫生院看病取药。2006年以来,宁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的农业县基础上,又投入4000万元实行农村特困户和重特大病救助。宁夏现有23万年收入在683元以下的特困农民,2007年底前这些特困农民将全部纳入农村贫困医疗救助体系。新华社记者 李紫恒 摄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邹声文)中国卫生部2日代表中国政府承诺,全面推进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到2010年,实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由中国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举办的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国际研究会11月2日下午在北京闭幕。中国卫生部代表中国政府在会上作出系列承诺,提出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支持、居民参与的筹资机制,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针对贫困人群的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救助制度,改善其基本卫生保健问题。

  中国承诺,制定国家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大政府对农村和偏远地区卫生的投入,政府新增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卫生事业,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证农村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建立覆盖全国农村县、乡、村三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证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支持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卫生室;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大力培养农村和偏远地区卫生适宜人才,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和偏远地区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支持应用研究,推广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传统医药作用。

  与此同时,中国卫生部还代表中国政府发出《北京倡议》:明确初级卫生保健是政府的责任;重视发展农村及偏远地区卫生事业,政府应统筹城乡,推进以公平为导向的卫生政策;构筑健全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优先发展农村和偏远地区卫生人力;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推广应用卫生适宜技术;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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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阳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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