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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团结的保障

时间:2009-07-27 16:59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讯 新疆“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引起了海内外的高度关注。与此同时,关于新疆的经济发展、文化习俗、社会生活、民族团结,以及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等,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真实的新疆究竟是怎样的,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各族同胞到底是怎样生活的?近日,中国网特别邀请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史研究室主任刘正寅、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新疆是个好地方

  熊文钊曾经去过几次新疆,他觉得新疆确实是一个好地方。熊文钊说,这次我到敦煌,往前走就是新疆,感到7·5事件对新疆的旅游确实是很大的破坏,本来这是一个去新疆的很好的季节。1991年,刘正寅还在南京大学读博士生的时候,第一次去了新疆;后来因为工作的原因,也多次去过。他认为,新疆不仅有美好的山水、迷人的风情,而且它有一个很好的发展。第一次去新疆和后来去新疆,每一次去都有一个新的感受,日新月异发展的感受。

  根据新疆的一些统计资料,全新疆的人口当中,汉族人口是798万人左右,占总人口的39.7%;各个少数民族人口有1210多万人,占总人口60%多一点。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49万多人,增长了6.5%左右;各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增加了113万多人,增长了10%点多。2006年,维吾尔族共计是941万多人,占新疆总人口的46%。

  熊文钊认为,从这些数据来看,汉族人口大量迁移到新疆,使得新疆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越来越小这个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和事实不一致。

  熊文钊介绍说,新疆自治区总人口是1925万人,在新疆生活的民族有47个,主要有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回族、蒙古族、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兹别克、满族、达斡尔、塔塔尔这些民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熊文钊认为,新中国成立以后这些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各民族与汉族之间都是非常好的兄弟民族的关系,是自古以来最融洽的一个历史时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平等相待,和谐共处,有很多非常感人的民族和谐的故事。7·5事件是少数极端分子的暴力犯罪,并不能代表广大的维吾尔族同胞,更不能代表广大新疆少数民族的同胞,他们的罪恶行径是破坏不了各个民族之间的友好情谊与和谐相处的大格局的。

  刘正寅也表示,新疆这个地区自古就是多民族的聚居地,在这个地区的各个民族,大家是一种和平相处、共同发展的关系。民族关系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进入新中国成立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型的民族关系,各民族一律平等,应该说大家是和谐相处的。

  新疆不存在对少数民族实行经济歧视

  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发展比较快。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08年新疆生产总值是4200多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1%,而且是连续6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人均生产总值19893元,增长8.9%。以当年平均汇率来折算,人均GDP达到2864美元,将近3000美元的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2元,增长10.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03元,增长10.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熊文钊说,新疆的发展是非常快的,新疆的发展得益于新疆各族人民的聪明才智和辛勤的劳动,同时也有中央的支持,一个是加大在新疆固定资产的投资,中央政策制定实施的十个五年计划,到第十一就是五年规划了,始终都把新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基础发展项目、现代工业体系建设项目等等都列为国家重点的项目。每个五年计划当中都是重点在关注这个地方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和特殊政策,来保障这个计划顺利的实施。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新疆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建设。仅仅从1950年到2001年的50年左右的时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了5000多亿元,其中中央投资占了2600多亿,占全社会同期的53%,总的投资有一半多是中央的投资,累计投资投产的项目9万多个。

  再一个方面是中央给新疆巨大的财力支持。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的1955年到2000年,中央政府给新疆的财政补助累计达877.41亿元。特别是1996年以来,随着中央政府财力的增强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央政府给新疆的一般性财政补助是逐年增长,1996年为59.07亿元,1997年是68.38亿元,1998年是80.12亿元,1999年是94亿元,2000年是119亿多元,2001年是183.82亿元。

  熊文钊说,中央政府还通过各种专项的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加大资金的投入。从这个数字来看,中央政府对新疆建设是非常重视的,扶持政策是十分优待的,扶持的措施是十分有力的,与所谓的对少数民族实行经济歧视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没有看出来有任何经济歧视的表现。这么多扶持,这么多数据来说明扶持,怎么会是一个歧视呢?

  熊文钊表示,这种扶持和发展还可能有更大的力度,有更多的支持,让新疆发展得更快,受到更多的优待,这是我们可以预见的。

  7·5事件是一场政治性的暴力事件

  熊文钊认为,新疆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由一小部分的宗教极端分子、民族分裂分子和国际恐怖势力唯恐新疆不乱、唯恐各族人民安居乐业,他们相互串联、勾结、有预谋、有策划的实施的暴力打砸抢烧的事件。

  熊文钊说,虽然三股势力表现形式不同,但是本质是没有不同的。他们一开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三股势力纠结在一起,以所谓的民族独立为幌子,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另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民族社会团结,危害新疆的社会发展。

  熊文钊认为,这个事件和我国其他地方发生的由于就业、拆迁造成的事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那些事件一般是因为相关群体对个别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的社会组织,对某些措施有意见,意见没有得到及时疏通而发生的,带有一些临时性和偶发性的特点。

  刘正寅持有相同观点,他认为,7·5事件是由三股势力在幕后操纵的一个政治性的暴力事件,所以它和我国的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以及一般的经济问题都不一样。它不是一个民族问题,也不是一个宗教问题,也不是一般的经济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刘正寅认为,中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中国国情、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而最后确定的。中国的民族问题包括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说有56个民族,包括汉族和其他55个少数民族;另外一个层面又都是一个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一个更高的层面。所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际上是既尊重各民族的发展情况,又考虑到了中国历史的发展情况。

  刘正寅说,实际上,新疆地区从非常遥远的古代起,就和内地和中原地区有着交往,在现存的一些文献,比如说《山海经》中就能看到一些关于新疆这个区域的记载。后来我们知道非常有名的张骞出使西域,进一步促进了中原和西域的联系,这种关系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原和西域,和西北边疆地区越来越密切。在近代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在血与火的考验中,最后形成了中华民族这样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新疆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作为中华民族的一部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刘正寅强调,虽然地区叫新疆,但是这个地区实际上是中国的旧疆,它只是一个名词而已。

  熊文钊解释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一个是根本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另外一个制度就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政治制度;第三个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三个基本政治制度。也就是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来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并不是照搬照抄苏联的,也不是照搬照抄西方的,而是根据中国的情况,根据中国历史的情况来建立的这么一个制度。实践证明,它最大限度地能够满足各个少数民族平等自治,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一个制度。这一制度在加强我国各个民族之间的团结,改善民族关系、巩固国防、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熊文钊说,中国是大杂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新疆自古以来,汉族也是它世居的民族。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民族区域制度是合适的,实行这一制度有助于把国家的统一和少数民族的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又能够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实际上这个制度来讲,我们觉得确实是一个有很多优越性的制度。当然,这个制度实施过程中,全社会各个民族,包括汉族也应该真心实意的认真对待和落实这个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这个制度完善好,让这个制度能够发挥它更大的制度效应。从世界格局来看,还没有一个比这个制度更好的选择,这个结合是非常好的。当然,结合是需要非常高超的技巧,也要面对很多问题,我们也应该要正视这个问题,完善好这个制度,发展好这个制度。

  熊文钊说,民族自治的地方有一个法律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由实行民族自治区域的民族来担任行政首长或长官,包括自治区主席,自治州的州长和县长。人大常委会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的公民来担任主任或者是副主任。此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应当尽量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就新疆来说,现任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是维吾尔族人,八个人大副主任中有两个维吾尔族,还有一个哈萨克族,还有蒙古族、回族各一个,常务秘书长也是维吾尔的,这是符合新疆自治区的结构的。另外,在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都是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约4个百分点。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新疆代表团当中,少数民族代表中所占名额的比例都在63%以上,高于同期在全疆人口所占的比例,就整个人口比例来讲,人大代表的人数也是多的。

  民族语言的使用受到保障

  有一个现象,在少数民族地区一般少数民族干部都会说汉语,但是汉族的干部很少会说少数民族语言,于是有人认为这是汉语的一种强势,说是把少数民族语言也给同化了。对此,熊文钊表示,语言的问题是和社会经济发展交往需要相联系的,语言是一种交往的工具。实际上现在我们在互联网上看到很多还是英文的,那么我们说英国人不会说中文,但是我们会说英文。在国际交流中,欧美会说中文的很少,好不容易有一个陆克文会说中文,就会觉得稀罕得不得了了。实际上我们很多会说英文也不觉得怎么样,在国际交往中,语言作为交往层面的工具,什么样最适合。这个民族要发展,它要开放,它要和中原地区进行广泛的联络。当然汉语可能使用得比较多,但是在民族地区,它有自己本民族的语言文化需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后,实际上我们对语言的问题是非常重视的,民族语言调查队对全国十几个省市地区开展大规模的少数民族语言的调查工作,在这个基础上真正体现出民族平等的少数民族语言政策,制定体现民族平等的语言文化政策,这个政策表现在法律中有很多,比如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这个在宪法上有记载。我们国家《宪法》第四条规定,各个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十条也有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熊文钊说,1993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也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依照有关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做到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并用,各民族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通讯联系以及设备交往当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受到了尊重,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民族自治机关执行职务的时候,依法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按照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有依照本民族、本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自治机关同时使用几种通用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因为新疆还有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很多民族,还有其他很多语言。当然,维吾尔族自治区以维吾尔语为主。

  熊文钊说,有关学校对于少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或者进行双语的教学,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且用少数民族语言来讲课,小学高年级或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同时鼓励各个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个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地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予以奖励。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发展提供帮助,这个帮助有很多,出版方面有补贴,因为它可能发行量比较小,而且还帮助少数民族创造文字,帮助一些民族改进文字。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机构,据了解,出版机构的改革,除了人民出版社,就是民族出版社,其他的出版社都是企业化。但是这块为什么不实行企业化,因为这块需要国家的补贴和政策。

  熊文钊说,翻译机构,少数民族翻译局,少数民族语言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创办的民族文字的报刊,这些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都有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来支持。还有大量培养民族语言工作人员,中央和地方先后在各个地方建立了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比如我所服务的中央民族大学和一些民族院校,以及有关文科高等院校设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或者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院,或者设立了多种少数民族语言的专业,培养了大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的干部和研究人员,包括汉语学生学藏语和学维语的班级也有。少数民族语言也有各种汉语系、维语系、突厥语系,有很多这种语言文字的研究,应该说国家还是做了很多的努力。

  宗教信仰自由受到法律充分保护

  熊文钊认为,境外反华势力总是在宗教问题上攻击中国不尊重信仰自由,其实是拿宗教说事,有其利益考虑,其实并不是信奉宗教的问题。事实上,在新疆的少数民族信仰自由是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并不是不尊重信仰自由。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数是信奉宗教的。新疆维吾尔族、哈萨克是信仰伊斯兰教,像蒙古族、锡伯族、达斡尔族是信仰佛教,各民族宗教信仰的权利是得到保护的,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截止2003年,新疆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余座,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23753座,目前已经有接近25000座清真寺。宗教教职人员是2.68万人,其中伊斯兰教的教职人员在2.68万人中占了2.65万人。新疆每年拨款用于维修重点寺院、教堂,仅1996年,中央就拨款760万元人民币,用于修建乌鲁木齐的洋行大寺,伊宁的拜图拉清真寺、和田加麦大寺。

  熊文钊说,宗教人士享有充分的参政议政的权利,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政治协商会议中担任各种职务的新疆宗教人士有1800多人。他们代表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且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政策进行监督,保证宗教人士正常的履行教务。政府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宗教人士还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同时依法保障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1982年以来,新疆全区共恢复和新建的宗教团体有88个,包括它的经文、宗教读物在新疆要发行出版,发行维吾尔、哈萨克多种版本的《古兰经》、伊斯兰教经典和书刊以及佛教等其他宗教的经典。所以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得到法律保护的,自治区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所以信教的群众根据各自信仰宗教的教规和礼仪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熊文钊表示,近些年来,圆满地进行了包括有数万穆斯林去麦加朝觐,经学院的学生参加国际国内的《古兰经》诵经比赛都是获得支持的。国家保护新疆各个民族宗教信仰的事实,让反华势力的谎言不攻自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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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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