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党的十七大以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述
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大局,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2006年10月,《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以中办、国办名义正式印发,这是中央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次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为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工作力量,中央纪委牵头建立了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等11个部委参加的中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至今已连续召开六次联席会议。民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分别成立由部局领导亲自牵头、有关业务司局参加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31个省(区、市)和大部分市、县都建立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协调机构。一些地方纪委还设立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专门工作机构。河南省在省市县三级纪委设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其中18个省辖市纪委已全部设立,158个县(市、区)纪委已有148个设立,占总数的93.7%。山西省在省及部分市县纪委,吉林省在部分市县纪委也设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浙江省在全省1515个乡镇(街道)全部配备专职纪检干部,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断健全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北京、天津、黑龙江、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等省(区、市)有针对性地制定适用于乡镇、村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具体规定,有的还提出相应的配套办法和措施。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国62%的村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一些地方还把代理服务延伸到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方面,17个省(区、市)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部分地方还实行资产处置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江苏常熟、黑龙江肇东、河南孟州等地还研制开发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将科技手段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之中。
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督。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普遍延伸到乡镇和村,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民询问质询活动逐步推开。河南濮阳等地建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和考核评价体系。江苏姜堰着力构建“市级巡查、镇级督导、村级述评、群众监督”的四级监督体系。
加强民主管理。一些地方制定完善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议事规则等,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浙江省在全省整合监督资源和力量,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在规范中不断前进,全国98%的村实行了财务公开制度,比较规范的村超过70%,1400多个县(市、区)编制村务公开目录。
着力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用电用水等收费项目的专项治理,2007年,全国减轻农民负担28亿元,2300多人因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受到责任追究;农业部对42个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县(市)组织集中治理,共减轻农民各项负担3.45亿元,退还农民款项1.6亿元,有效控制了农民负担的增加。2008年上半年,在全国各级工商部门开展的“保春耕”专项行动中,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2.6万家(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9.1万户(次),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6万件,受理农资投诉1.2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3亿元。
建立健全农民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搭建与农民群众直接交流和为民服务平台。山东莒县推行便民服务“直通车”工程,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辽宁锦州开展访民查廉千村行,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500件,查处违纪违法的农村基层干部30629名(含县处级734名),挽回经济损失4.18亿元。
强化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农村政策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履行监督职责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方法,保障了中央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2007年,财政部组织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全国1900多个县(区、市)实行了农民直补资金“一卡(折)通”;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中央农办、国家信访局等七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解决土地承包问题1.9万件;纠正违法调整承包地村组5241个,纠正收回承包地问题4868件,涉及土地面积593万亩;纠正强迫流转承包地问题7408件,涉及土地面积31万亩。
2008年以来,各地组织开展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其中,江西省在专项检查中,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7.97亿元,整改到位资金7.18亿元。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受汶川地震影响较重的四川、云南灾后重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各地区各部门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12个省(区、市)全面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国完成承包的林地约8.78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34.5%。
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湖北省推进城中村、城郊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山西省结合实际,不断深化乡村煤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针对矿产资源型农村资源开采的补偿机制和“以工补农”、“以煤哺农”的具体办法。不少地方建立了村干部工资待遇、基本医疗、养老保障、表彰奖励等制度。湖南华容实行报酬保发、养老保障、医疗保险、监管保廉“四保”机制,激发村干部干事的内在动力。
积极创新农村基层纪检体制和工作机制。黑龙江省在全省推行了农村纪检体制“分片派驻、统一管理”改革,县(市、区)纪委共组建派驻中心乡(镇)纪检机构260个。江西、海南省在村党组织建立纪检小组,协助村党组织对各项村务工作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