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 题:在改革中前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回眸
新华社记者隋笑飞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标志着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截至1979年底,各级检察机关普遍组建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翻开新的一页。
回望30年,检察工作思路愈走愈清晰,方向愈来愈明确。30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先后提出了“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民主,加强专政,实现大治,促进四化”“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等工作方针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识越来越明确,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越来越清晰,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回望30年,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30年来,检察机关始终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整顿社会治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严打”、反腐败、反分裂等斗争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仅2003年至2007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0多万人,提起公诉近470万人;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近18万件、20多万人;全面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4万多件……同时,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万多人、不起诉3.4万多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万多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万多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251件次,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万多人……
回望30年,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检察改革创新不断深入。30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改革,狠抓自身建设,检察机关职能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范围从刑事诉讼扩大至民事审判、行政诉讼领域;检察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先后组建了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局等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抓完善执法规范,一手抓制度落实。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制定和修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50多项规范性文件。从1989年起,各级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了内部制约制度,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为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06年起逐步推行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2006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实行检务公开。近年来,还通过建立检务督察、专家咨询、特约检察员等一系列机制和制度,促进了执法的规范、透明和公正。
回望30年,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高。1978年3月,77岁的黄火青被选为检察长后,成为中国当时唯一一名检察官,如今,全国检察机关已经有22万余名检察人员。30年来,检察队伍建设不断进步,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日益提高。199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暂行办法、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等7个配套规定也先后出台,使检察队伍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地方检察院也陆续建立了相应的检察官培训机构。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初步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检察人才队伍。
回望30年,检务保障显著改善,基层基础建设跨越发展。30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推进科技强检进程,逐步完善检务保障机制,检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科技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明显增加。基层检察院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检察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巩固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