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权组织认为,《计划》包含“可以衡量的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4月13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首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规划指出,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计划》发布后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关注。
这篇约2万字的行动计划包括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六部分。
《计划》称,从2009年到2010年,国家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切实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国家将继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水平。国家将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国家将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其中,《计划》提出,尊重汶川特大地震遇难者,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计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发展新闻、出版事业,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计划》指出,中国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它还指出,要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计划》一公布,立即引起外国媒体关注。法新社、美联社、《金融时报》等都对此进行了报道,有的对《计划》作了条件反射式的质疑,也有的认为这是一份不同寻常的文件。法新社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第一份人权行动计划,向中国公民承诺他们将享有更多的法律保护、更好的生活和更大的政治权利。报道称,人权组织认为中国政府能够为推出这样一份计划做出努力,这一点很令人鼓舞。法新社认为,中国领导人曾反复表示,中国不会照搬西方式的民主。“这份文件也显示这一政策不会有所改变”。
美联社13日的报道认为,该行动计划也提及一些已经在国际上引起讨论的人权问题。今年早些时候,中国接受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审核。这份计划也是中国为接受审核准备工作的一部分。美国人权组织“对话基金会”研究经理卓舒亚表示,他认为这个计划引人瞩目,与以前中国政府的一些人权报告相比,这份计划有学术、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公民社会的组成部分的贡献。他还说,公布一个有可以衡量的目标的计划,而不是一个总结过去所取得的进步的报告,这本身就是“很重要的一步”。但他同时也认为《计划》设立的目标“不是很高”。
路透社称,该《计划》标志着中国正就人权问题主动面向国内外。中国官员驳斥了外界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批评,称中国人权的焦点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为很多中国人仍处于贫困状态。总部位于美国的“人权观察”组织的研究员凯恩认为:“如果该文件被广泛地传播,中国人民将对他们的权利有一个更好的了解,那么这是一件好事。”(记者 段聪聪 特约记者 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