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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共同而有区别”的国际责任

时间:2012-05-03 12:22  来源:光明日报

  在中美两国建立定期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后,中国在承担全球责任方面被赋予了更多的期待,中美两国的国际责任问题亦备受关注。

  自2009年第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举行以来,两国为推动双边关系的深入发展、世界经济的稳定复苏与健康发展、地区热点问题的妥善解决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应对气候变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重大自然灾害等挑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说,当今世界面临的所有重大问题的有效解决,都离不开中美两国的积极参与,并且这也是中美两国必须共同肩负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是,共同责任并不意味着责任相等,在责任划分上应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原则。也就是说,一方面,国际社会中的每个成员不论大小、强弱都必须承担为解决全球问题做出力所能及贡献的责任;但另一方面,每个成员根据自身能力、特点以及通行的国际法原则允许所承担责任的范围、大小、方式和时限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同而有区别”的原则不是推卸责任的原则,而是为了各国更加公平、有效率地承担责任和解决问题。从根本上讲,它所展现的是平衡权利与责任、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理念。

  公正、公平地分配国际责任不能脱离权利。“权责相适应”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在现行的国际政治与经济体系中,各种全球治理规则和机制都是在发达经济体的主导下建立的,以美国为代表的既得利益国家集团是最主要的受益者,而广大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却无法享受公平待遇,难以发挥与自身实力相符的影响力。尽管2010年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中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发言权却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相差甚远。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例,截至2012年4月底,中国在IMF的投票权仅为美国的22.7%,欧盟的12.3%以及日本的61.1%。在此情况下,如果让中美两国的责任简单地对等划一,不仅对于中国来说不公平、不合理,同时也将违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从而成为新的不平等、不稳定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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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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