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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机构建议政府修改无核三原则

时间:2010-08-29 11:38   来源:新华国际

  日本政府的咨询机构“新时代安全保障与防卫力量恳谈会”,27日向首相菅直人提交一份有关制订新“防卫计划大纲”的报告,建议修改政府有关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和禁止武器出口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并要求将来修改“无核三原则”。

  “新时代安全保障与防卫力量恳谈会”当天下午在首相官邸召开会议,并在会上向菅直人提交了报告。报告说,有必要灵活地修改相关宪法解释,以免给日美同盟关系造成影响。当前虽然没有发生必须为了日本的安全而修改“无核三原则”的情况,但美国“核保护伞”的遏制力在维护日本的安全与地区稳定上很重要。

  日本政府计划于今年内制订新“防卫计划大纲”,将在多大程度上采纳上述报告建议尚不清楚。菅直人当天表示,制订新“防卫计划大纲”是关系到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课题,政府将认真研究。

  所谓“集体自卫权”,是指与日本关系密切的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虽不是对日本的直接攻击,但日本可动用武力进行反击的权利。日本政府的宪法解释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只允许行使个别自卫权,即在本国受到攻击时行使武力。

  1967年,佐藤荣作内阁颁布实施“武器出口三原则”,即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各国,联合国决议规定对其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1976年,三木武夫内阁又对上述原则作了增补,实际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由此,日本不仅不能出口武器,而且不能与外国联合开发和生产武器。

  “无核三原则”是指“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这三项原则最早于1967年12月由时任日本首相佐藤荣作在国会答辩中提出,日本国会1971年通过决议将其定为日本的国策。(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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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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