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宇)去年6月,梅女士陪同儿子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温泉旅游活动时,不幸在泳池内溺亡。后梅女士家属将温泉小镇、幼儿园的负责人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170余万元。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则怀疑死者生前可能就患有疾病。
原告方包括了梅女士的父母和一双儿女,今天上午,孩子的父亲作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出庭应诉。
原告诉称,2016年6月25日,家住房山的梅女士陪同7岁大的儿子,来到河北保定市某温泉小镇,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旅游活动。
当天临近中午,梅女士在温泉小镇泳池内溺亡。监控录像显示,梅女士在11时33分至37分长达4分钟时间里一直用手拍水求救,之后沉入水底,长达7分钟时间。
原告称,泳池工作人员并未发现异常,而是当时另一位儿童家长察觉到了泳池中的异常,便大声呼救。人们赶忙将梅女士拉到泳池边,随即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梅女士最终没能被抢救过来。
梅女士的家属称,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注重保养,且擅长游泳,可以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痛失亲人的梅女士家属将温泉小镇所属公司、幼儿园的负责人起诉到法院。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