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7岁女孩掉入沼气池溺亡
家长未尽监护责任自担六成责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李愿) 7岁女孩小梅和小伙伴到村边找果苗时,不慎掉入沼气池里溺亡。该沼气池原为王家3兄弟所有,后被南宁市某交资公司拆迁征用。到底谁该为小梅的溺亡负责?小梅的父母将王家3兄弟及某交资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20余万元。6月1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通报认为,小梅的父母作为小梅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对小梅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担责六成;某交资公司管理不当,应承担四成责任,赔偿小梅夫妇9.8万元;王家3兄弟无责。该案也再次提醒家长,对家中未成年人尽到监护义务的重要性。
悲剧发生在去年春季,小梅和小伙伴们到村边玩耍找果苗,不慎掉进一个沼气池内。小梅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小梅的父母发现,该沼气池的井盖仅有很薄的一层石棉瓦封盖,且被竹叶完全覆盖,在沼气池井口附近也未设有警示标志。小梅的父母认为,王家3兄弟是该沼气池的所有人,某交资公司则为沼气池所在地的拆迁人,是该沼气池的管理人,他们都该为该事故负责。小梅的父母遂将他们告上法院,索赔20.6万多元。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