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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未上班被停发工资 获赔5.8万元

2017年05月11日 10:48:31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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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14-1016)》(以下简称“《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这是广州中院第三次公布此类案件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广州劳动争议案件增速和增幅明显趋缓,并已出现下行迹象。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纠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这三大案件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类型。劳动争议多发的用人单位,国有企业较少,非公企业较多;大型企业相对规范,中小微企业争议较多;加工制造业、建筑施工业及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争议较多。

  文/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甘尚钊、张静霞

  典型案例:

  伍某2014年10月起因怀孕未上班,其所在的广州某货运公司视其为休产假并停止发放工资。双方因孕期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等问题发生争议,仲裁裁决货运公司支付伍某工资7563.22元、生活费285.05元、生育津贴8533.33元。

  一审判决货运公司向伍某支付工资8000元、经济补偿金16000元、生育津贴11866.7元、分娩营养补助费2904元、哺乳期工资损失11370元。判后,伍某不服上诉。二审判决变更原审关于生育津贴的判项为货运公司向伍某支付生育津贴19775.8元,维持一审判决其他判项。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