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男子王鹏出售自养鹦鹉获刑5年一案引发关注。实际上,近年来被告人因买卖鹦鹉获刑的案例并不少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登陆裁判文书网,以“鹦鹉”+“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索到2015至2017年间的21份判例,其中有32名被告人因买卖鹦鹉被判收购、运输、或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案鹦鹉至少24个品种,共752只,包括10只死体,此外办案机关还查获13颗鹦鹉蛋。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多数案例的被告人出于盈利目的收购、出售鹦鹉,也有不少类似王鹏饲养繁育鹦鹉后出售而获刑的案例。32名被告人中,有20人被判处缓刑;其他12人被判处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辩律师王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类似案件的司法解释和相关细则较为滞后,从多份判决看出,法官为使司法实践结合现实情况,充分运用了自由裁量权。
32人因买卖鹦鹉获刑,涉二十余种鹦鹉共752只
据中国林业网描述,鹦鹉有2科、82属、358种,是鸟纲最大的科之一,“鹦鹉是人们喜欢饲养的宠物,其野生种群也因此而受到威胁,很多种类都成为了濒危物种。”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而鹦鹉科(所有种)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深圳王鹏案涉案鹦鹉即属于上述名录中的保护物种。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