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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法规本月15日起实施

2017年03月14日 15:05:58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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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陈雨):网络购物是时下很多中国人的选择。去年,中国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5万亿元,增速达26.2%。在网络消费快速增长的同时,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受到虚假宣传误导买到假货,或者是对商品不满意想退换货时却吃了闭门羹。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该法规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并细化了网购退货的规则和操作流程。业内人士表示,该法规的实施将为消费者网购退货提供更为明确的保障。

  对不少网络消费者来说,与销售者发生七天无理由退货争议最多的地方莫过于,退回商品是否“完好无损”。比如:购买笔记本电脑,开箱使用后发现问题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对此,《办法》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的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此外,《办法》还根据不同类别商品性质,明确了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例如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例如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等;例如服装、箱包、玩具、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对此,一些网购消费者评价说,《办法》针对性很强,对消费者来说有了具体依据。

  市民有人评价:“那就很好呀,保护我们权益,而且自己这边责任和商家分清楚了,什么是谁的责任。”还有人说,“更加明晰了话,对消费者来说主张权利了,也比较恰当。”《办法》还对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程序、争议解决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详细明示了网购退货的规则和操作流程。对于最受消费者关注的什么样网购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该法也做出了详细规定。这些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等。

  此外,《办法》还对无理由退货时间“七天”作出界定,明确自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次日开始起算,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办法》还对网店、第三方平台履行相关义务作出规定:要求网络商品销售者经营者应当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果网店没有相关标注,消费者可以以此维权。

  业内人士认为,相对此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七日无理由退货,此次《办法》增强了可操作性,将为消费者网购退货提供更为明确的保障。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说“(办法)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每一条都能扎扎实实地落地。这样的话,我们的这种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我们的消费才能对促进经济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3·15国际消费者节来临之际,愿更多的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愉快消费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