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污染信息亟待深度公开
王心禾
根据“水十条”的要求,2016年是我国各省普遍进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的第一年。2017年2月17日,环保组织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汇总了31个省级环保部门的水源水质公开情况,发布报告《2016年全国饮用水水源水质大起底》。该报告显示:2016年各省级环保部门公开了1333处(地表水水源地995个,地下水水源地338个)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其中有24个省份共98处水质超标。同时,地下水水源超标比例明显高于地表水水源,且污染的持续时间较后者更长(2月19日澎湃新闻)。
饮用水的水质情况如何,一直备受公众关注,这份根据公开信息汇总的报告,给公众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2016年有24个省份出现饮用水水质问题,已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对于饮用水的污染防治,有关地方职能部门存在着职责懈怠。如果防治和处理的速度赶不上污染的速度,饮用水污染就难以被遏制。
已公开的1333处饮用水水源地中,已确定有98处超标——7.3%饮用水超标的比例,或许从整个饮用水水质上观察尚且可控,但对于饮用到这些水的居民来说,对健康的危害却无疑是百分之百。笔者认为,遏制饮用水污染,急需做好两方面工作。
首先是完整、准确的信息公开。是什么造成了饮用水水质下降,哪些污染行为已被查处,报告中并没有涉及,而这些内容恰恰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除了汇总入内的已公开的信息之外,还有没有其他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信息没有被公开,也需要官方作出相关说明。
其次,升级饮用水保护的法律法规,或同样重要。笔者发现,目前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更多集中在对地表水水源地的保护上,缺少明确针对地下水污染的法条,而报告中汇总的地下水水质污染的数据,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在98处超标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水源地为48个(笔者注:占地表水水源地数量的4.8%),地下水水源地为50个(笔者注:占地下水水源地数量的14.8%),后者的超标比例是前者的3.2倍。”我们知道,一般的生产生活和气象状况,对地表水的污染会比较直接,而地下水则不容易被接触到,如果不是采取非常手段,很难能影响到地下水水质。而地下水一旦被污染,不易察觉加之处理难度较大,会造成持久污染。
饮用水污染,直接危及群众生命健康,其中污染地下水手法隐蔽、危害持久,且更加容易躲避监管惩处,因此,针对污染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必须明确情形,在现有法定惩处限度之上,结合危害后果和受益程度,加大惩处力度。只有保持高压态势和绝不姑息的执法行动,才能让关系世世代代饮水安全的恶劣行为得到彻底根治。
[责任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