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是很多城市重要的交通工具,承载着城市前进的脚步,也承载着很多人的希望与梦想。每天,地铁里人来人往、脚步匆匆,可是,却有人将黑手伸向了这里,且目标明确——女性,俗称地铁“咸猪手”。近期,深检君就批捕了这样一个地铁色狼。
色胆包天要逆天?
今年10月12日,犯罪嫌疑人曹某在深圳地铁列车上,对车厢里的多名女乘客,采取摸臀部的方式进行猥亵,后被附近乘客阻止。之后,曹某跑回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在车上随意挥舞,将车上的两名乘客刺成轻微伤,并肆意殴打其他乘客。持刀伤人后,曹某又在地铁车厢内奔跑并对车内的乘客大声叫喊“有炸弹”,造成乘客恐慌,导致大批乘客在地铁坂田站停靠时下车逃避,致使坂田站秩序混乱。
曹某在准备乘机逃脱时,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我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
为什么不是“强制猥亵罪”?
“猥亵”行为,一般情况下,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处5-15日拘留。猥亵行为要构成犯罪,行为人必须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它强制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其对应的罪名是《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