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罗凤灵 符波 记者 陈栋
本报讯 在临高某农贸市场摆摊卖猪肉的王某雅酒后对邻近摊主王某东出言不逊,两家因此发生口角,酒后的王某东一气之下持刀将其杀害。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东死刑,缓期2年执行。
王某东和王某雅曾有过矛盾,1月22日中午,王某东吃饭喝酒后,照常在农贸市场摆摊卖猪肉。当天13时许,酒后的王某雅走过来说王某东没什么用,两人因此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王某雅出言不逊,骂了一句难听的粗话,王某东生气地抓着王某雅的衣领说,“你再骂我就割了你”,王某雅伸着脖子说,“那你割啊你割啊。”被激怒的王某东拿起摊位上的一把刀,朝王某雅的颈部砍了一刀,又往腹部、胸部各刺一刀。王某雅转身想跑,王某东又朝其背部连刺数刀,王某雅妻子见状上前拉住王某东,王某雅爬起来没跑多远便倒地不起。王某雅被妻子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雅系因全身多处创伤致大量出血死亡。案发后,王某东报警投案,其妻子代为赔偿2.5万元丧葬费给王某雅亲属。
海南二中院认为,王某东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决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王某东赔偿被害人亲属医疗费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共246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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