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写打油诗讽刺广东廉江市委原书记伍杰忠的阮国源,因涉嫌诽谤罪被当地警方刑拘19天,他被取保候审后,案件一拖9年,警方既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也未撤案。
近日,阮国源向廉江市公安局提交国家赔偿请求书。9月13日,廉江市公安局下达刑事赔偿决定,认为阮因涉嫌诽谤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7月14日他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已超过“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的规定,因此不予赔偿。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9月19日,《国家赔偿法》的起草者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阮国源案符合上述司法解释,其涉嫌诽谤案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日期应视为2016年1月1日,其申请国家赔偿时效的起算点也应从这一天算起,因此并未超过时效,而且阮案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应该作出赔偿决定并进行赔偿。
阮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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