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和4月,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和上海普陀区检察院分别对涉案人员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常某、王某等相关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每人人民币一千至四千元不等,所有非法所得全部发还被害单位。
之前,可能有很多人认为,刷单骗补仅仅是道德或者违规问题,被平台发现了顶多就是封禁账户或者罚款而已。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实际上,该种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有可能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海淀区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韩志泰表示,犯罪嫌疑人先恶意注册账号获取滴滴快的公司发放的优惠券,然后虚构交易从滴滴快的公司套取现金,这个过程就完成了一次恶意刷单。这种恶意刷单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周振杰认为:“利用刷单行为,骗取他人财物,或构成犯罪。”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犯罪方法也不断翻新。对于这种现象,一方面,执法与司法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提请立法机关解释法律,将违法行为纳入制裁的范畴;另一方面,被害人也应该加强自我防范,权益受到侵害后主动采取法律措施。(记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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