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互联网上有文章称:陕西省红石岩监狱服刑人员白旭阳死因不明,亡者遗体背部有大片淤青;家属提出尸检后监狱未明确表态;其7月19日生病住院,监狱在23日才通知家属。网络转载甚广。
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多个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陕西省红石岩监狱十四监区监区长宫金保介绍:服刑人员白旭阳生于1972年1月,陕西省清涧县人;2013年12月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4年1月3日,被送至红石岩监狱服刑改造;因其服刑期间一贯变现良好,2016年4月监狱为他申报减刑7个月。
白旭阳发病时的值班警察原警官说:7月19日上午10点15分左右,白旭阳所在三监舍的安全员汇报称,白旭阳全身抽搐、叫无应答、有发抖现象。原警官立即组织卫生员和四名服刑人员用担架将其送往狱内防疫站就诊。防疫站接诊后,立即送至黄陵矿业集团总医院做了脑CT,诊断为:左侧枕叶脑梗塞。监狱直接转送其至省新安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7月23日10时16分,白旭阳因抢救无效,亡于陕西省新安中心医院。
据黄陵县检察院驻红石岩监狱检察室负责人介绍:接到监狱报告后,检察院立即派员赶赴新安医院,全程监督事件处理,并展开调查,提取封存白犯的病例等。经调查,初步认定罪犯白旭阳因病死亡。
采访过程中,记者看到一些监控录像,了解到一些相关法规。
之一:监控录像显示给亡者穿衣时背部无伤痕
陕西省新安中心医院的监控录像显示:白旭阳于7月19日17时33分进入病房。7月20日12时14分,背部完整露出。18时11分,监控录像清晰显示其完整背部,无异常。7月23日10时16分,白旭阳因抢救无效死亡穿衣时,背部无伤痕。
新安中心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为:1、脑梗塞、脑出血;2、消化道出血。
黄陵县检察院调查和尸表检验后,初步认定其为因病死亡。
之二:关于家属提出的尸检要求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罪犯家属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尸检申请,应邀请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尸检。
截止记者发稿时,黄陵县检察院及红石岩监狱尚未收到白旭阳家属的正式书面尸检申请。
之三:监狱制度:接病危通知书后迅速告知家属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第66条规定:罪犯在离监就医期间,严禁透露有关信息;《陕西省红石岩监狱急危重病犯抢救及登记报告制度》第二条规定:在新安医院就医病犯在就医期间,监狱接到病危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向监狱带班领导汇报,并将病危通知书复印件送至相关单位。刑罚执行科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录音电话或《红石岩监狱病情告知书》形式向罪犯家属告知病情,并如实做好记录。
白旭阳于7月19日突发病症,红石岩监狱及时将其送往黄陵矿业集团总医院全面检查并做脑CT等;其后又迅速将白某转送至省新安医院住院治疗。7月23日凌晨1时45分省新安医院开出第一份病危通知书,红石岩监狱在23日8:28分通过电话向家属告知白旭阳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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